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高压细水雾设备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高压细水雾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编号:E130*****490********008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高压细水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约7.75km,均为地下线,设中仰陵站、天山大街站、南豆站、韩通站、北乐乡站5座车站和北乐乡车辆基地。在北乐乡车辆基地档案中心一、二层的实物档案库、涉密档案馆、声像档案馆、档案库等房间内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北乐乡车辆基地档案中心一、二层的全套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设备、阀门、管道、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的供货,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深化设计、设计联络、工厂试验、实体火灾模拟试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保险、仓储、交货、安装指导、现场试验、调试配合、配合联调、试运行配合、质量保证、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工程验收、配合决算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高压细水雾设备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2投标人所投产品(细水雾泵组、区域阀组、细水雾喷头、补水增压泵、控制柜、过滤器)须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具有CCCF认证,并应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CCCF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高压细水雾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高压细水雾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高压细水雾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信誉要求:/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1资质要求: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是高压细水雾设备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1.2投标人所投产品(细水雾泵组、区域阀组、细水雾喷头、补水增压泵、控制柜、过滤器)须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具有CCCF认证,并应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CCCF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的复印件)。2业绩要求:2.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高压细水雾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2.2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所采用的高压细水雾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具有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高压细水雾设备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其他要求:3.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注: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06-24 09:00至2020-07-01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07-23 09:00:00,地点为线下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编:

050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

张亚茜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贾旭
电话:

****-********

电话:185*****32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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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电子邮件:

hbrhjt@126.com

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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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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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压细水雾 轨道交通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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