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越剧演艺中心1400切割灯具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关于温州市越剧演艺中心1400切割灯具竞争性磋商公告(非政府采购)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越剧演艺中心委托,现就温州市越剧演艺中心1400切割灯具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编号: HMZB********
二、采购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采购文件要求)
温州市越剧演艺中心1400切割灯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29万元)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方式、地址、售价:
1、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3、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富春江路25号302室;
4、供应商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时应出示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原件(见附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公司简介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下午14:30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温州市富春江路25号302室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7月6日下午14:30
磋商地点:温州市富春江路25号302室
八、投标保证金(元):5000元人民币;汇入以下账户并确保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账。(供应商单位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五马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交付方式:网银、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2、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采购人:温州市越剧演艺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华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龙湾区雁荡西路25号1幢4楼
联系人:齐先生、江先生
联系电话:150*****610
联系传真:****-********
附件信息:
********524/20206/86a1ff54-6c4d-4d72-bfb0-85af662bead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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