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远安县财政局远采计备[2020]XM0317号政府采购计划的要求,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采购项目编号:YAZ0493-202001-01G

1.2、采购项目名称: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技侦楼维修项目。

1.3、采购预算价:972743.17元,即最高限价(高于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1.4、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0号。

1.5、采购项目的建设规模:外墙块料石材拆除及恢复260.65m2,铲除外墙油漆及恢复2441.69m2,太阳能庭院灯(6m高)1套,木质门拆除及恢复11樘,吊顶天棚拆除及恢复473.42m2,油漆面铲除及恢复2628.71m2, 水泥砂浆楼地面150.6m2,复核木地板97.5m2,轻钢龙骨石膏板242m2,内墙乳胶漆273.5m2,绝缘导线BV2.5长568.5m,绝缘导线BV4.0长330.6m,装饰灯681套,玻璃幕墙拆除及恢复170m2。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7、采购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1.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1.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2.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2.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4.1供应商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不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并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或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2.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4]57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管理人员需并提供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④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⑤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2.7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应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重要提示: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磋商小组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供应商提供的原件必须与磋商响应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采信。

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发放时间: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日23时30分止。

2、下载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5时00分(注:14:3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7月10日15时00分

2、磋商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yuanan.gov.cn)、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ccgp-hubei.gov.cn/)发布。

八、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远安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0号

联 系 人:赵晓林

电 话:177*****77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慧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人:王宗才

联系电话:****-*******

2020年6月24日

标签: 维修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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