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投标]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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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20]056号的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洛江区住建局关于实施“项目攻坚2020”区级城建项目的通知(泉洛政建〔2020〕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阳江新城排洪渠一期工程勘察设计;2.2.建设地点:洛江区;2.3.工程建设规模:主要排洪渠包含赤崎水库排洪渠中下游段约385m,赤崎水库排洪渠下游段约379m,赤崎水库排洪渠下游支渠段约230m,景观渠段约660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洪渠、排涝闸2座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2.4.投资总额:人民币4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800万元;2.5.招标范围和内容2.5.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暨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报批文件)、概算(含概算评审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勘察,并配合业主办理立项等相关报批工作。2.5.2.内容:①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洪渠、排涝闸2座等工程及有关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②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所有专业工程。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0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
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备注: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的要求执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规定: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2018年10月1日前,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4.获取招标文件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24日至2020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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