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总包安装/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招标
三局总包安装/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方针,以及我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特组织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招标,现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
2、招标项目: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招标
3、招标内容: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招标采购
4、招标方法: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报名的供应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投标资格: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中建三局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中标后,中标单位在收到项目计划后必须再合同约定供货周期内将货物送达项目指定地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为一票制。
6、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安装分公司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具体以云筑网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说明:已在“云筑网”(网址www.yzw.cn)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再行报名。
“云筑网”(网址www.yzw.cn)。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均由采购平台公开报名产生。通过平台直接报名的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预审,此次招标所报名单位均需在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安装分公司完成现场审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安装分公司工作组负责审核。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原件(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证明原件,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单位资信等级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4)投标单位可提供的其他证明企业情况的资料。
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所有审查资料,均需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至平台。
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具体以云筑网时间为准(节假日除外)。
(2)投标人应携带相应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具体以云筑网时间为准。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费用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投标人以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在投标截止日前转账至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提供的账户,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财务部核实账务信息,开具收据给相应的投标人。
2、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账户对公办理,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公司的账户转账。
3、投标人在递交网上投标文件时,应上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备查,没有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原始收据和投标人收款账号信息,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表,由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安装分公司财务部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相应单位。
联系人:张仲学
电话:136*****552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40楼安装分公司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范本)
致: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本公司(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贵方2017年武汉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招标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职务:职务:
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八、合同范本
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
签约地点:武汉市雄楚大街288号
签约时间:2020年月日
设备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高空作业平台设备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
1.2工程地点: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
2.现场代表
2.1承租方现场代表为陈晓刚(姓名及身份证号),其职责权限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承租方现场代表权限范围内的所有联系函、会议纪要、签证索赔、现场单据等文件资料,经承租方代表签字后方具备法律效力,其他任何人员的签字均无效。
承租方有权随时变更承租方代表及权限,并将相关文件送达出租方。承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出租方:
(1)出租方有权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签收;
(2)邮件寄送到(地址);
2.2出租方现场代表为,其职责权限为有权以出租方的名义全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洽商、签订、履行、变更、结算、争议处理等一切事务。出租方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送达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承租方有权授权人陈晓刚(姓名及身份证号)签收;
(2)邮件寄送到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地址);
3.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数量
设备名称 | 平台高度 | 暂定数量(台) | 不含税单价(元/月) | 含税单价 (元/月) | 不含税合计(元) | 增值税合计(元) | 含增值税总价(元) |
自行走剪叉高空作业平台(发动机,含柴油) | 16m | 40 | |||||
自行走直臂高空作业平台(发动机,含柴油) | 20m | 4 | |||||
自行走直臂高空作业平台(发动机,含柴油) | 26m | 4 | |||||
自行走直臂高空作业平台(发动机,含柴油) | 41m | 2 | |||||
暂定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增值税税率13%。 | |||||||
备注:本合同租赁单价固定不变,数量和总价均为暂定。 |
4.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资料
4.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要求业务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安装资质(出租单位自身若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应出具委托安装单位的资质及委托安拆协议)。
4.2租赁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出具设备的性能检测报告、备案证明、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维修保养证明及其它需要的证明文件。
4.3出租单位必须拥有与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存放、维修保养场所,配备齐全足够的专业管理和作业人员,建立运转有效的管理体系,确保进场设备能满足项目施工和安全生产需要。
5.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安装工程的相关高空作业;
5.1使用时间: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以项目通知时间为准);
5.2高空作业平台进、退场时间和数量服从项目统一安排。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本合同价款含税单价包含租赁设备进出场费、使用费、税金、折旧费、租赁物保险费、不可抗力损失费、合理损耗费用、人工费、设备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
6.2本合同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变,按照实际使用台数和工作天数记取具体结算金额;
7.价款方式及条件
7.1付款时间及方式:
(1)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时,承租方支付出租方合同总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出租方需向承租方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租金支付:设备到场准备就绪后,承租方检验“设备完好情况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按照月度结算,次月支付上月已结算金额的80%;
(3)设备全部退场、项目办理完最终结算后两个月内,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之后半年内支付剩余5%。
(4)卖方需开通电子银行承兑业务,接收买方支付货款的电子承兑汇票。
7.2付款要求及方法:支付租金前,出租方应按承租方要求的时间节点、金额及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向承租方提供适用税率为13%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
7.3卖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7.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租赁设备交付时间:2020年月日(以项目通知时间为准)。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出租方应在征得承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8.2租赁设备交付地点:河南省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
8.3验收方式:出租方将租赁设备运至承租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物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必要时,承租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出租方义务
9.1出租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承租方的指挥安排。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_1_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9.2出租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出场等相关工作。如租赁设备为特殊设备,出租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备案、检验检测等相关手续,并向承租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出租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如出租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出租方负责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造成的一切罚款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9.3出租方保证设备按性能参数正常运转,保证承租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出租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承租方代表沟通,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
9.4出租方根据承租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维修、保养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出租方承担维保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
9.5出租方负责对租赁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严禁违章操作。
9.6出租方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设备的检查、维护,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维护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承租方。
9.7出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承租方责任造成的租赁设备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灭失的风险。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出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设备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出租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
(4)当出租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租赁设备自动退场,该租赁设备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8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9.9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
9.10出租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小型零部件保管并办理租赁设备和第三者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9.11出租方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12除本合同约定外,出租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承租方义务
10.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负责租赁设备/物资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10.3与出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4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
11.租赁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
11.1租赁机械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的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录。
11.2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后,方可实施。
11.3出租方应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机械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租赁机械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承租方提供经出租方及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任务书和拆除施工方案。
11.4上述11.1-11.3条所要求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出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3日内,提交承租方存档备查。
11.5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出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承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1.6出租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自检验收。
12.设备保养
12.1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
12.2出租方应编制在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过程的质量记录。
12.3出租方应及时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出租方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12.4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按照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并经承租方确认。
13.设备维修
13.1施工过程中,租赁机械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合同规定_4_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发生一般故障时,停用时间不得超过___2___小时;否则,租金按以下方式扣除:机械台班按照每个台班8小时计算,扣除租金按照每小时租金*停用时间计算。
13.2如果租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___2___小时,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承租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出租方处获得补偿。出租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13.3出租方应如实填报租赁机械设备维修记录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4.转租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将租赁设备/物资转租给第三人使用。
15.安全管理
租赁设备需要提供指挥和司索人员的,由出租方负责配备,并负责发放所属人员的薪酬福利。出租方负责租赁设备和自身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因租赁设备本身和所属人员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承租方负责自身配备人员的安全管理,承担因设备基础、自身配备从业人员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和责任;发生一般轻微安全事故,由双方调查处理,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1)出租方在施工现场应服从承租方协调指挥,并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设备工况良好,安全、及时到场。
(2)出租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由于承租方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其它人为事故,其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一切合理有效的措施对与本合同履约有关的陆地、大气或水域等进行保护,使之不受破坏和污染。
(4)出租方按承租方的要求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由承租方检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在“设备完好情况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16.合同转让条款
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7.权利瑕疵担保
17.1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承租人主张任何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7.2出租方应确保其提供给承租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如发生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出租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8.违约责任
18.1出租方违约责任
18.1.1出租方未按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20__%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
18.1.2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20__%的违约金,并按承租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备。
18.1.3出租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机械设备,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20__%的违约金。
18.1.4出租方未按照承租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关手续,致使承租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20__%的违约金。
18.2如发生17.1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出租方未在承租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租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承租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机械设备,出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出租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18.3承租方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将按照拖延支付租金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为准)。
19.不可抗力
1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9.2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9.3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用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9.4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30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60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20.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2.其他约定事项
22.1特别约定事项:
无
22.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22.3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2.4本合同一式_六_份,承租方执伍份,出租方执壹份。
承租方(盖章):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廉洁从业共建协议
承租方: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
为更好遵守法律,保证双方合作健康运行,避免合作中的不正之风,经甲、卖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承租方的招(议)标程序确定供应商,确保公正、公平对待所有合作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有针对性地故意设定条件,以不公正的方法确定劳务队伍;
2、按照承租方的项目管理流程办理出租方的各项业务,对己方员工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制止,如买方员工出现上述情况以索贿论;
3、不安排己方员工的亲友在卖方工作;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不得参与卖方付费的娱乐、消费活动,不得接受卖方的钱物等各种馈赠,不得在卖方报销属个人的开支。
二、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自己的实力参与买方的招(议)标,遵守买方的管理制度;不得招标之前或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中标;
2、不得以照顾为由安排买方员工亲友在己方工作;
3、不得安排买方员工参与己方付费的娱乐活动消费,不得向买方员工提供钱物等馈赠,不得报销买方属个人的开支;
4、不得接受为买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
5、对承租方员工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及时向买方的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三、双方认可买方建立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制度,如卖方发生向买方员工的行贿行为、卖方和承租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项的行为,则该卖方进入买方不诚信合作方黑名单。
四、如卖方对买方人员行贿,则按行贿金额的5倍扣减卖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立即清除出场,终止合同执行,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如卖方和买方的员工勾结虚增结算款,则按照虚增款项的5倍扣减卖方应结算的款项;如发现卖方接受买方人员要求安排买方人员亲友在卖方工作,违者除令被安插人员在两天内退出外,并对责任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给予罚款。
五、双方人员的违纪行为,各方均有责任向其上级报告,所有贿赂物品一律没收上交;对拒贿者,除表扬外,可给予上交贿物价值5-30%的奖励;对举报者,按举报有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遵纪守法,相互监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廉政建设。对违反者,按本协议和有关廉政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买方上级监督部门:尹峰联系电话:***-********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纪检审计部留存一份。
买方:(签字、盖章)卖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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