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的公示

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的公示


157*****20518.jpg&file_name=IMG_********_162953.jpg" target="_blank">IMG_********_162953.jpg



公告内容
公告概要

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的公示

2019-11-11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色谱仪;

农业

39.62元

购置气相色谱仪,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为绿色食品牌服务,是高灵敏、高精度定量检测设备。由于国内同类产品在精确度、灵敏度、检出限和长期使用的稳定性方面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须购买进口仪器设备。 要求双塔进样(105位),配置单ECD.

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隶属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等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涉及浓度低于0.1ppm的微量检测,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将是科学决策和管理执法的重要依据。气相色谱仪主要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痕量检测,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对农药残留物质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加之农产品基质杂质复杂,干扰物较多,对气相色谱仪的稳定性、准确度和灵敏度要求较高,国内产品存在一定性能局限,大部分指标不能满足要求。国产同类设备在保留时间重现性RSD≤0.1%,峰面积重现性RSD≤5%,最低检测限<100fg P/s(以甲基对硫磷为样品)与进口气相色谱仪相关参数保留时间重现性RSD≤0.01%,峰面积重现性RSD<0.5%,最低检测限<4.5fg/s(以林丹为样品)均有不小差距。为确保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拟申请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1台(套)。

319
公告正文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

“气相色谱仪”的公示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拟申请政府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理由: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属于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等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涉及浓度低于0.1ppm的微量检测,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将是科学决策和管理执法的重要依据。

气相色谱仪主要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恒量检测,现行国家标准对农药残留物质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加之农产品基质杂质复杂,干扰物较多,对气相色谱仪的稳定性、准确度和灵敏度要求较高,国内产品存在一定性能局限,大部分指标不能满足要求。国产同类设备在保留时间重现性RSD≤0.1%,峰面积重现性RSD≤5%,最低检测限<100fg P/s(以甲基对硫磷为样品)与进口气相色谱仪相关参数保留时间重现性RSD≤0.01%,峰面积重现性RSD<0.5%,最低检测限<4.5fg/s(以林丹为样品)均有不小差距。

为确保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拟申请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1套。

2.专家论证意见:2019年6月4日,由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副所长王钦辉,云南省质量与标准研究所研究员汪禄祥等五人组成的专家组,在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会议室,对嵩明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一台进口“气相色谱仪”进行论证,具体意见为: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隶属于嵩明县农业农村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嵩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评估等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准确可靠的检测结果将是科学决策和管理执法的依据。拟购的气相色谱仪主要用于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恒量检测,国产同类设备在保留时间重现性RSD≤0.1%,峰面积重现性RSD≤5%,最低检测限<100fg P/s(以甲基对硫磷为样品)与进口气相色谱仪相关参数保留时间重现性RSD≤0.01%,峰面积重现性RSD<0.5%,最低检测限<4.5fg/s(以林丹为样品)均有不小差距。气相色谱仪不在《限制进口机电产品目录》和《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内,为保证检测结果科学可靠,提升检测能力,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3.论证专家组名单:

1)王钦晖: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 本科 高级工程师

2)汪禄祥:云南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硕士 研究员

3)张志勤: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科 推广研究员

4) 蒋露: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硕士 高级农艺师

5) 李向刚:昆明进国律师事务所 本科 律师

4.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为嵩明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6月4日同意一套气相色谱仪进行进口设备采购。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另外,请异议方将书面异议函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地址:嵩明县黄龙大街延长线北部行政办公区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 11月 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