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洲花园小区沿街商业店面招租工作项目磋商邀请函
通洲花园小区沿街商业店面招租工作项目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通洲花园小区沿街商业店面招租工作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选择成交人,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响应文件及现场磋商。
1、磋商文件编号:闽才招字[2020]018号
2、项目名称:通洲花园小区沿街商业店面招租工作项目
3、报名收售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年06月24日起至2020年07月01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地址: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三八路福州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沿街店面二层)。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人代表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售价:每套3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磋商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报名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参与者将被拒绝。
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6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三八路福州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沿街店面二层)。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7.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报价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报价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报价人向招标人提出。
7.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报价人的询问和质疑。
8、质疑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报价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报价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报价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报价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
10、招标人单位名称: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南通街108号
联系人姓名:王主任
11、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三八路福州商业储运有限公司沿街店面二层
邮编:350001
项目负责人:许伟联系电话:185*****565传真:****-********
12、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保证金汇款账户
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闽侯县南通镇财政所 |
开户银行:闽侯民本村镇银行南屿支行 | |
二、磋商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租赁期 | 技术要求 | 最低底价 (元/㎡)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1 | 1-1 | 通洲花园小区沿街商业店面招租工作项目 | 10年 |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与技术要求” | 45 | 100 |
地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 ||||||
履约保证金:中标(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六个月租金标准予以缴纳,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不存在违约行为并如约交还租赁房产后30日内无息返还,中标(成交)人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
付款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三个月一付。首次租金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期首月的5号前支付当期租金。 | ||||||
备注: 1、报价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所投报价低于最低底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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