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

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


一、招标条件
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已经由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备案。以盘县行批字[2020]11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山县吴家镇榆树村
2.工程规模: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利用已有绿地改建为足球场、绿化、改造水沟渠、利用原有道路改造成慢跑路、改建停车场、原有看护房改建为功能间及卫生间、安装照明设施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210101TP***************

盘山县吴家镇镇区公园项目

项目主要利用已有绿地改建为足球场、绿化、改造水沟渠、利用原有道路改造成慢跑路、改建停车场、原有看护房改建为功能间及卫生间、安装照明设施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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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0年07月22日 开工至 2020年11月21日 竣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必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5投标人须提供省(市)同级或以上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B级(含)以上信用报告;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完全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8需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6万元整,须在2020年7月8日15:00前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投标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凭证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四、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16.0万元
2.开标时间: 2020年07月14日13:30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4.递交网址: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递交。
5.开标方式: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6.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0年06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6月27日16时30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Login文件领取菜单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辽宁城乡建设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

姓名:

单位:

单位:

职务:

职务:

职称:

职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盘山县吴家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万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山县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4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张力

联系人:

马工

电话:

139*****566

电话:

158*****2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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