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茶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舒茶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招标编号SZGC2012-0058
发布日期2012年4月1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舒城县舒茶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招标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舒城县发改委舒发改工交【2012】65号
3、招标人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舒城县舒茶工业集中区内创业路与滨河路交口(创业路以北,滨河路以西)
2、建设规模概算总投资额人民币约2900万元.
3、计划工期2012年5月—2012年11月
4、招标范围根据初步设计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本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包括:厂区总图、工艺、给排水及中水回收利用、建筑结构、电气仪表和工程概算。)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投标人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投标且联合体允许最多二家单位联合组成。在报名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且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4、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内同类工程的业绩。(2007年至今实施过1000万元以上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工程,包括设计、施工项目建设总承包经验。)5、投标人应具有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该工程须有企业分管负责人直接参与现场管理,每月不少于20天。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①项目建造师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②项目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无不良记录,项目建造师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少于20天。③且项目建造师近五年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 2012 年4月19日至 2012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有形建筑市场):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3、报名时同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舒城县舒茶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舒城县舒茶镇地址:舒城县招投标中心(舒城县城关镇西大街)
邮编:231300邮编:231300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人:程香梅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六、报名材料
1、报名企业及建造师无违反舒城县重点工程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行为。2、县外投标企业必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出具五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县内报名投标企业由县招投标局集中进行查询。按舒政办秘[2011]83号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报名的企业,必须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投标报名,县外企业需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3、法人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被授权人个人二代身份证,企业参与该工程现场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项目建造师个人二代身份证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证书。4、拟任建造师应具有近五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资料及相关证明(需提供施工合同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施工企业需提供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任此项目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以下资料:1、已签订并经合法公证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成员人,联合体的授权代表,在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2、若联合体的成员之一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该联合体成员为县外企业,须提供舒城县建设局局备案证明;说明: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与单独申请投标的单位一样,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料;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同时提交,由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报名时需由项目建造师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个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现场提交。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七、备注
①报名单位凭本公告所注明的资料进行报名,报名不表明上述资料已审查通过,只表明报名单位资料齐全;②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舒城县招投标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不接受现金,未通过基本账户汇入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企业按舒监发【2011】3号文要求,合同签订同时投标保证金转为廉政保证金。③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时使用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④业主有权对部分主材实行市场询价。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 (盖章)
2012年4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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