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招标公告

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招标公告

联系电话:杭雪梅 肖江华 联 系 人:****-***********-*******
起止日期:2012-4-18 至 2012-4-27 19:00:00 工程地址: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密铁路建设指挥部 招标范围:甲供物资机车车辆维修运营、维护设备:地源热泵、空调、运输车
建筑面积(㎡):0 计划投资(万元):0
类 型:设备采购 建造师或总监:
专业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万元):
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0
资质要求:
资质序列 要求资质专业 等级
设备采购 设备采购 暂无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WTZ2012-03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建管物资招标计划已由铁道部以《关于同意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33号)、《关于同意兰新线红乌电化改造工程剩余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35号)、和《关于同意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乌鲁木齐局管段电化改造工程剩余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函》(建工[2010]232号)批复,项目业主为乌鲁木齐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密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供物资机车车辆维修运营、维护设备:地源热泵、空调、运输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改建铁路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全长640.579公里,线路等级为Ⅰ级,建筑限界满足通行双层集装箱的要求。
2.1.2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乌鲁木齐局管段)电化改造工程全长158.54km,铁路等级为I级,正线数目为双线。
2.1.3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全长37.5公里,线路等级为国铁Ⅰ级,正线数目双线。全线工期18个月。
2.2招标内容:
哈密货车南环线工程、兰新线嘉峪关至红柳河段电气化改造工程、兰新线红乌电气化改造工程甲供物资机车车辆维修运营、维护设备:地源热泵、空调、运输车的采购招标,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备注
包件1地源热泵
1地源热泵系统含地源热泵机组、循环泵、定压稳压装置、补水箱、软水器套3哈密东站2012年6月20日前
2风机盘管FP-34型台138
FP-51型台198
FP-68型台70
FP-85型台8
FP-102型台3
FP-136型台7
FP-238型台9
GXBD1.5台12
3吊装式新风机组GXBD2.0型台4
GX1.0型台2
GX1.5型台3
包件2机房专用空调
1机房专用空调制冷量4.85kw台9哈密东站2012年6月20日前
制冷量7.0kw台28
制冷量12.2kw台20
包件3客货两用汽车
1客货两用汽车5座、4驱相当于郑州日产ZN2033UBG4辆13哈密、乌鲁木齐2012年6月20日前
包件4电力工程车
2电力工程车载重0.96T ,外形尺寸:长1400/宽:1850/高:620相当于中意SZY5047XGC2辆10哈密、乌鲁木齐2012年6月20日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通用条款
3.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地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生产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同一设备生产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时,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1.1.2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厂的IS0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1.3投标人须提供2009、2010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1.1.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物资的制造商及其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1.5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参加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1.2专用条款
3.1.2.1包件1只招生厂商,投标产品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2.2包件2产品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1.2.3包件3、包件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应具有本地化服务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2年4月23日~4月27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时,下午15: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4.2招标文件包件1售价1500元/套、包件2售价1500元/套、包件3售价1500元/套、包件4售价15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招标文件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投标人在汇款到指定账户后,须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招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电汇支付,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各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2年 5月24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5月24日 10时00分,开标时间2012年5月24日10:00时,地点为新疆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汇款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1.招标人
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哈密市前进东路260号
联系人:周涛 姜莉
电 话:****-******* 152*****510
传 真:****-*******
邮 箱:zhoutao0510@sina.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哈密铁路支行
帐 号:1401 0177 2018

2.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杭雪梅 肖江华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青海路南纬巷16号华新宾馆705室中国铁路物资西安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电 话:****-***********-*******
传 真:****-*******
网 址:http://www.crmsc.com.cn
邮 编:83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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