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采购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申请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

专家论证意见:

需购买的仪器部分参数达到如下指标:

样品为数≧160位,压力控制0.001psi;产品峰面积重现现0.5%RSD;具有大气压力传感器,可补偿高度或环境温度的变化对气路压力的影响,提高色谱分析重现现,为确保数据可靠,检测结果需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

此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目前国内生产的产品无法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故申请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经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人为更好的适应检测要求,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提出的要求属实。目前国内设备无法达到国家相关强制性要求,具有不可代替性:同时,该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特此公示,建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对此有异议,请于 2020年7月7日 (公示期起7个工作日内)下午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仇卉 联系电话:***-********

传真:***-********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气相色谱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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