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泰和县教育体育局泰和县2020年中小学讲台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泰和县教育体育局泰和县2020年中小学讲台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泰和县教育体育局委托,依据泰和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和售后服务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项目名称:泰和县2020年中小学讲台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ASRXZC200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全称:泰和县教育体育局
详细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文田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079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吉安市瑞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龙湖大厦2单元21楼
邮编:343009,电子函件:jasrxzb@126.com
联系人:李燕强/邓慧敏,电话:****-*******/139*****488,传真:****-*******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采购项目预算价(人民币/下同):791010.00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下同):791010.00元
一、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编码 |
讲台 | 用于完善教育基础设施 | 846张 | 吉购2020F********0 |
注: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6.1、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招标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期限、地点、方式:
1、有意向的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06月25日至2020年07月03日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07月17日10:30。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到,签到、递交CA数字证书和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投标无效(投标人网上操作遇到问题可拨打新点客服电话400-998-0000)。
3、CA数字证书、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本次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
5、上传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15800 .00元,缴纳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价格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采购项目联系方式:李燕强/邓慧敏,电话:****-*******/139*****488
十、采购项目监督管理机构:泰和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十二、重要事项
1、根据吉市管办字<2020>1号文件要求,请各供应商派一名代表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人员须系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不超过 37.3℃,且必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人员,交易中心将拒绝其入场,情节严重的,报防疫部门依法处置。
2、为不影响各供应商竞标,请供应商代表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赣通码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并积极配合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
3、自交易活动结束后次日起 14 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病例症状被医学观察或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所在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本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受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的,另发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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