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蕲春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蕲春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磋商公告

依据湖北省蕲春县蕲财采计〔2020〕367号计划函要求,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蕲春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蕲春县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WXY-Z2020-023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服 务 期: 150 日历天

五、招标预算:约 30 万元

六、招标内容:规划编制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中有岸线管理任务的河流,主要是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任务较重,岸线保护利用对保障流域和区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河流。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或水资源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提供近 6 个月任意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2016年、 2017 年、 2018 年)财务审计报告。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九.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获取:

1、投标人在2020 6 28 日至2020 7 2 日17:00 时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公司资料(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炜欣宇代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本项目不采用邮寄的方式发售磋商文件。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7 8 日上午0930时,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二楼会议室。

十一、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20207 8 日上午0930时,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二楼会议室。

十二、招 标 人:蕲春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 系 人:游先生 ****-*******

代理机构: 湖北炜欣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小姐

座 机: ****-*******

十三、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规划编制 利用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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