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华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云海嘉途酒店及停车楼)1a号楼、1b号楼、2号楼~4号楼、地下室-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
襄阳华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云海嘉途酒店及停车楼)1a号楼、1b号楼、2号楼~4号楼、地下室-工程施工(第2次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经研究,对襄阳华侨城文化旅游度假区一期(云海嘉途酒店及停车楼)1a号楼、1b号楼、2号楼~4号楼、地下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4 质量保证金,第17.4.1款,作以下澄清: 原为“17.4.1 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 16 条约定的价 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 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现修改为:“17.4.1 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 15 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 16 条约定的价 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 分之三(3%)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三(3%)为止。”此次澄清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招标人: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深圳市海德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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