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信息化及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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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档案馆

乙方:厦门国贸闽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HC[GK]*******的档案馆信息化及配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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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 C020299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档案馆信息化及配套1国内*******.84*******.84东南创通、韩电等CAT6、DNCT205等
合计:*******.84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贰万零贰拾贰元捌角肆分(¥*******.8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须完工并提交采购人验收合格。;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技术说明书、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至采购人的指 定地点进行现场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规范标准,均为验收依据;6.1.2、设备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6.1.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6.1.4、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6.1.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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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总价20%。
225采购人在主要设备进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总价的45%。
335工程完工,硬件配置到位,软件完成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采购人组织初验,通过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总价的80%。
415经采购人在设备、系统运行6个月后、1年内组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
55质保期为3年,中标人配合采购人通过国家测试达到80分后或者3年质保期满,采购人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未到采购人指定账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满,质保期叁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0、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和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合同总额 0.1 ‰的违约金。若甲方错误告知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的,致使乙方无法按时送达货物的,乙方不承担延误交货责任。10.2、乙方逾期90天仍然未能交货,或者逾期180天仍未能通过验收的,或者交付货物不能符合或者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需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0.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项目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0.1 ‰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2-605112
联系方法:158*****86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支行账号:账号:****************1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06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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