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协实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0年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机关职工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制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周家渡街道办事处机关职工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3142,01-20-1314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昌里路95 号: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附属机关职工餐厅的全部营业场地,日均用餐人数早餐70 人左右,午餐100 人左右;2、洪山路172 号:周家渡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附属机关职工餐厅的全部营业场地,日均用餐人数早餐80 人左右,午餐140 人左右;服务内容包括工作日的早餐、午餐、访客接待餐、临时突发客饭用餐、双休日不定期用餐及个别的晚餐或重大活动的保障供餐。(详见“采购需求书”)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12个月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214.05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12、项目联系人:吴金伟 13、电话:178*****490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2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0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4)“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6-28 至2020-07-03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及时告知代理联系人审核。(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3)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报名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08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7月8日16:15:00时(以最终网上抽取专家时间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8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160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二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投标回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另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电子及纸质)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以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送达的,均将拒绝接受。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