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拟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维保服务的公示
黑龙江省公安厅拟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维保服务的公示
黑龙江省公安厅拟单一来源方式
采购维保服务的公示
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_技术侦察设备维护服务(技术侦察总队)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采购预算:100万元
五、拟单一来源供应商及地址:
第一包:移动侧前台维保
采购预算:9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114号
第二包:联通侧前台维保
采购预算:16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70号
第三包:电信侧前台维保
采购预算:5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南路10号枢纽楼
第四包:十所承建系统(已过保部分)软件维保
采购预算:35万元
供应商名称: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雁塔西路6号
第五包:广电承建系统(已过保部分)软件维保
采购预算12.5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州汇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09号大院自编1号楼14楼
第六包:(已过保)通用硬件维保
采购预算:22.5万元
供应商名称:黑龙江佳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18栋302室
六、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维保服务
数量:1项
七、单一来源申请理由:
第一包:目前,我总队共有88台系统前台硬件设备放置在哈尔滨松北区新弯路168号主楼9楼移动机房。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购买供配电系统、配备精密空调等托管服务。由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负责该机房管理,该公司以外人员无法进入,因此,只能向该供应商购买托管服务。因此,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第二包:目前,我总队共有20台系统前台硬件设备放置在中山路155号的联通一枢纽7楼机房,25台设备放置在红旗大街240号的联通龙马特机房,27台设备放置在中山路155号的联通二枢纽18楼机房。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购买供配电系统、配备精密空调等托管服务。由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负责上述机房管理,该公司以外人员无法进,因此,只能向该供应商购买上述机房的托管服务。因此,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第三包:目前,我总队共有90台系统前台硬件设备放置在太湖南路10号的电信1楼IDC机房内。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需购买供配电系统、配备精密空调等托管服务。由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负责上述机房管理,该公司以外人员无法进,因此,只能向该供应商购买上述机房的托管服务。因此,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第四包:目前,我总队WTT后台、GH等系统已过维保期限,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满足日常办案需求,需采购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服务。由于上述系统均由电信科学技术第十研究所有限公司承建,一方面考虑到数据结构、相关安全协议的保密性,另一方面考虑到系统使用的安全性、扩展的延续性和用途的特殊性,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安全及可靠的服务。因此,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第五包:目前,我总队WX、FZY等系统已过维保期限,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满足日常办案需求,需采购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等运行维护服务。由于上述系统均由广州汇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一方面考虑到数据结构、相关安全协议的保密性,另一方面考虑到系统使用的安全性、扩展的延续性和用途的特殊性,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有效、安全及可靠的服务。因此,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第六包:目前,我总队部分系统硬件设备已过维保期限,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购买现场维护、硬件检测维修、服务器故障硬盘更换等服务。一方面考虑到需要维护系统的安全性、用途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考虑到黑龙江佳锋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安部门掩护性企业,同时也是公安技侦列装合作单位,多年来一直向我总队提供现场维护、硬件检测维修、服务器故障硬盘更换等服务。因此,该项目具有单一性。
八、专家论证意见:
第一包:由于采购人采购使用安全性、特殊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二包:由于采购人采购使用安全性、特殊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三包:由于采购人采购使用安全性、特殊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四包:由于采购人采购的安全性、特殊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五包:由于采购人采购的安全性、特殊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六包:由于采购人采购的安全性、特殊要求,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论证专家:
序 号 | 姓 名 | 单 位 | 职 称 |
1 | 王静波 | 哈尔滨永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 高职 |
2 | 让宝君 | 黑龙江省安装集团三分公司 | 工程师 |
3 | 邵明涛 | 黑龙江省机械科学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4 | 柳波 | 哈尔滨市太平安装公司 | 工程师 |
5 | 张丽君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二院 | 高工 |
十、公示期限:2020年06月29日至2020年07月03日
十一、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女士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11号
十三、异议受理:
如有其它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异议书原件(含电子版)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送达采购单位及采购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异议视为无效异议。(“异议文件标准格式”参照“质疑文件标准格式”,请到下载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中下载)。
异议受理: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邮 编:150001
采购单位: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谷女士 电话:****-********-***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211号
邮 编:150000
中昌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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