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金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杨国金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权第*******

杨国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1012GB00004F********

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8号南屿滨江城(现:阳光城翡丽湾小区)50#楼2908单元

公告单位:福州高新区土地收储分中心

(福州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0年06月24日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证书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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