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维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维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维护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大庆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16:3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16:21至2020年07月20日09: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0日09:30 | ||
开标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102.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卫娜_综信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大庆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庆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6*****102 | ||
代理机构名称 | 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59—******* |
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维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维护设备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维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远程开标项目)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028,020.00元,控制价:976,619.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高清抓拍单元1和高清抓拍单元2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一份或多份),检测内容包括:
(1)设备可支持30种车型识别(包括:大型普通客车、大型双层客车、大型专用校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轮式平底机械、轮式挖掘机械、轮式装载机械、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侧三轮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轻便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轻便普通货车、微型轿车、大型无轨电车、小型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普通客车、中型平板半挂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普通半挂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厢式半挂车、中型厢式货车、重型车辆运输车、重型集装箱车、重型集装箱车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普通全挂车、重型厢式货车),白天识别准确率≥97%,夜晚识别准确率≥95%。
(2)设备可识别351种机动车品牌标志,白天识别准确率≥99%,夜晚识别准确率≥99%。
(3)开启混合抓拍模式后,设备支持正面/侧面/背面行人(包括成年人和儿童)的抓拍;支持对骑自行车、骑三轮车、骑电动车、踩平衡车、骑车带人等非机动车的抓拍;支持对轿车、客车、面包车、货车、卡车、摩托车等机动车的抓拍。
3、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终端服务器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一份或多份),检测内容包括:
(1)设备最大可支持18个10M/100M/1000M自适应RJ45接口(其中P1~P16与G1处于同一网段、G2处于另一网段)、2个1000M SFP光口(分别与G1、G2处于同一网段)。
(2)可设置图片的存储空间,在规定的空间内自动循环覆盖,剩余空间为录像存储空间。
(3)可实时显示车流量、平均车速、平均车道时间占有率、平均车头时距等数据;支持存储采集到的车流量信息,可对全部卡口或单个卡口按天或按小时实时统计过车流量,并能够按照时间、通道、车道等条件查询,支持柱状图、折线图、表格形式展示,可将数据上传至平台。
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开标现场高清抓拍单元1、高清抓拍单元2、终端服务器、太阳能多功能电警、强声扩音器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所投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且所投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制造的货物,则价格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
注:1、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产品最终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
2、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即可。涉及多个产品的应逐一提供声明函。如提供不全的,则只对提供声明函且符合要求的产品执行价格扣除。
3、所投产品控制单价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如所投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七、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咨询电话:****-*******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3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0年7月3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投标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十二、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梁卫娜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
采购单位:大庆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102
邮 编:163311
日期:2020年6月28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实现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建交通科技设施技术功能,能够在全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显著效果,同时在交通指挥中心实现远程控制功能等,因此开展交通科技设施硬件和电源、网络的改造工作,从而进一步掌握道路交通状况、车流量信息、突发事件等情况,扩展智能交通管控的覆盖面。
二、建设目标及相关要求
(一)信号灯岗智能化改造
1、建设任务:
(1)针对萨政路二十三中岗、消防岗等进行智能化改造
2、功能要求:信号灯岗改造后应能实现交通指挥中心远程控制,并能在交通指挥中心进行实时展示。工作安全、稳定、可靠、准确。
(二)路口交通科技设施电源改造
1、建设任务:针对七个路口的交通科技设施的取电电源进行升级改造。
2、功能要求:严格按照交警支队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施工,改造后应能支持该路口所有交通科技设施的电量供应。
(三)固定测速电子警察升级改造
1、建设任务:针对10座固定测速电子警察进行维护改造。
2、功能要求:
(1)单车道测试雷达,频率24.15G;采用24GHz MMIC技术;高增益、低副瓣微带天线设计技术,有效避免邻道目标干扰;可对多目标进行精确测距测速,精确定位;抓拍率达到99%以上。
(2)卡口功能:车辆号牌识别,支持新能源车牌识别功能;支持红外模式下的车牌识别功能,识别率≥90%;支持前车窗是否有摆件物检测功能;支持远光灯开启检测功能;支持车辆子品牌识别检测功能;支持未系安全带检测功能,驾驶人未系安全带识别;支持驾驶员行车时打电话动作的检测;抓拍图片支持驾驶员面部特征分辨。
(3)多种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功能。
(4)图片记录要求:违法抓拍图片格式及卡口图片格式应符合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要求,并能与原有数据传输及接收软件无缝衔接,保证数据能及时传输到后台指挥中心的交通违法管理平台和卡口管理平台。图片应具有防篡改功能。记录的最终图片应合成为一个图片文件,且至少应包含:时间、地点、方向和车道等信息。合成的图片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车辆号牌号码认定的要求,且不应出现因红灯信号泛白、光晕等颜色失真而影响人工对红灯信号的判断。图片合成时,不得出现原始图片遗漏、错位等情形。以上功能应在前端交通终端服务器中实现,以防止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
(5)良好的兼容性:设备必须符合GA/T 995-201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抓拍后的图片格式必须与大庆现有图片格式一致,能与现有大庆卡口管理平台及交通违法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由采购单位验收时核查,否则采购单位不予验收。
(6)违法过程高清短录像功能: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对每一个违法记录应自动生成一段包括车辆违法过程的高清短时录像,与违法图片关联。可做为违法处罚的辅助证据。
(7)数据传输: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
(8)录像功能:每一个违法记录对应一段包含违法过程的高清录像。
(9)前端主机具有软件和硬件双重监测保护,实现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服务器电源等易损件采购
1、建设任务:针对10座固定测速电子警察进行维护改造。
2、功能要求:
三、建设工期:
整体项目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四、建设要求
1、建设所需各类线材将按采购数量及长度等数据进行定制。施工要求整齐、规范,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工程中所使用的线缆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线缆。
2、设备联线包括光跳纤、视频线、控制线、网线、设备电源线等,秉承强弱分开,井然有序的原则。比较关键的是注意设备间控制线的接法,严格按照不同协议,不同传输信号、不同设备的脚位定义进行接线,避免出现硬件上面的差错。如发生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设备损坏问题,供应商负责原样赔偿。
3、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布线美观和线缆安全的要求,采用管道布线的方式。管路应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PVC管,在管槽中铺设线缆时,应当留有一定空间余量,以便于布线施工,并避免线缆受到挤压或缠绕,保证线缆的电器性能。
4、监控中心与前端监控设备之间均应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应能实现主流厂商、指定规格的设备或系统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5、供应商具备固定库房或设备存储场所。必须配备用于维护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抢修车或维修巡检车辆或高空作业装备及相应的设施维护工具等。投标单位具有小型车不少于2辆,高空作业车不少于1辆,车辆配备GPS 、行驶记录仪等管理设施。采购方免费提供部分交通信号灯设施维护工作所需高空作业车辆服务,本项目每月不超过15个台班,其他需要自行解决。
6、供应商确保6名以上设施维护人员(含司机),至少可同时派出两个工作组,如无特殊工作要求,工作时间GPS、行驶记录仪必须开启。技术人员至少2人为电工,要求持证上岗。
7、所用设备材料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8、各种设备的结构、外观、功能、技术指标均呈现原来的正常状态,工作安全、稳定、可靠。
9、供应商应准备充足的维修材料,以应对日常维修。所用设备、器件、材料,主要设备和器件应向原生产厂商采购;设备、器件和材料须满足国标,规格参数等须与现使用的设备或零部件型号、技术规格和品质一致,不得使用低配置的设备、器件和材料。
10、一旦发现地下过路管线不通,必须疏通或重新顶管(含重新建设检查井、链接地下管网等)。不可架空线缆。只有在冬季应急情况下可以采用,但在具备施工条件时要及时实施落地工作,且不可提出增加费用的请求。地面管网的挖沟深度不得低于70公分。
11、供应商在开展维护工作时要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作业车辆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衣,施工完毕后须做好清除障碍物和善后工作。设施维护工作中破坏的草坪、道板、硬化路面和地面,必须按着原样给予恢复。
12、所有设备和材料都适应东北地区的气候特点,防雨、防尘、防锈,全天候工作,在室外环境温度为-40℃--- +60℃时,保持工作正常、稳定、可靠。
13、供应商要确保所提供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无侵权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14、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内全部标的物、辅助材料、利税、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施工费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15、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场勘察联系人:王关柱 电话****-*******
16、一处设施建立一个档案。在设施维护工作中,凡发生设施重新取电的、设备更换的、设备变动的等涉及重要内容、涉及资产管理的,都要建立设施维护档案。经设施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交给采购单位存档。档案建立工作在项目完工的同时办结。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是一项交钥匙工程,交工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投标报价必须是完整报价。报价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原有设施拆除、外运、现场道板、草坪等恢复、新设备购买、运输、土建施工、取电、联网、安装调试、各种税费及以上没有列出,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增加的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追加投资。
2、投标涉及联网的软件产品、硬件设备必须与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经建设完成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公安部要求建设的集成指挥平台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应先行调试,必须有完备的建设方案和承诺。如果设备不能直接与上述系统实现深度完全互联互通,那么,为了实现深度完全融合要求需要添加的各种硬件、软件,都需要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建设单位不再追加任何费用,并且所采用的硬件设备必须不低于同类设备的中等档次,如果暂时不具备联网路由条件,那么在具备联网路由条件时,在一个月内无条件完成联网工作。
3、设备整体适应东北地区的气候条件,防雨、防尘、防震,具有高级防锈蚀和抗风化表面处理工艺,完全适合全天候的户外运行,能够全天候工作,在室外环境温度为-40℃--- +70℃时设备能正常、稳定、可靠工作。
4、本项目的质保期为5年。如发生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或维修。如有维修项目,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果服务器不能在24小时内修复,应提供备用服务器替代,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5、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必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外,提供设备的更换、维修只收取设备或软件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服务费用。
6、完工后,供应商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竣工图纸、系统安装进度计划、系统设备明细表、系统布线图、系统设备连接图、系统测试和试运行记录,以及其他必要文件,形成全套施工档案和各种验收资料,要求全面、准确,符合实际,并按照建设单位的档案建设规范完成相关档案建设工作。
7、在建设期间供应商自行负责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一切安全、法律、经济等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准备和实施。在使用寿命期内,供应商承担整体工程中与安装、土建、设备、材料等施工相关的一切安全、法律、经济责任。
8、机箱、杆件等交通科技设施,都要设置独立的接地装置,不允许连接到其他设施接地装置上。接地体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安装规范》。
9、供应商应承担与施工相关的人员、商品、设备、交通以及第三者的一切保险。
10、有关施工许可的办理工作,由供应商负责,建设单位配合。
11、供应商须选派专门工程安装队伍,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提供现场勘测、选址、现场工程安装调试等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一支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的、有经验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队伍,为项目提供及时、全面以及本地化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行。
12、供货时,供应商应根据招投标文件中方案、设备需求及服务需求等的需求制定其详细的备品备件方案,并详细说明备品备件的数量、放置地点、服务条款等内容。该方案将作为判断投标方技术支持与服务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13、本项目采购产品名称、规格参数/项目特征/服务要求 、单位、数量/工程量和控制单价等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附件。
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管理规定
在系统和工程建设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各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安全防范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GB/T 25724-2010)
《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框架》(公安部)
《全国主干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三年规划》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A/T 515)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445)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1049)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GA/T114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2818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测试》(GB/T17544)
《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299)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
《交通电视监控系统验收规范》 (GA/T514)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408)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道路交通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 995-2012)
《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2007)
《中国智能运输系统体系框架》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整合与共享工作任务书》
《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全国公安机关视频监控系统联网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 7424)
《光纤配线架》(YD/T 778)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终稿)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施工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08)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2009)
《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GB/T 28789-201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联网通用技术要求》(GA/T669-200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1995)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2009)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A/T 514-2004)
《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651-2014)
《公安交通管理设备路口安装基础施工通用技术要求》(GA/T652-2006)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GA/T1043-2013)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GA/T1047-201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GA/T99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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