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招标公告
顾家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招标公告
顾家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计划备案表【编号:MJGPC*******】的要求,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受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武当路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拟就“顾家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项目内容
1.1、采购项目计划备案号:MJGPC*******;
1.2、项目名称:顾家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
1.3、项目预算:总预算为318.37957万元。(即最高限价,报价超过该项目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1.4、项目地点:顾家村五组黑炭沟;
1.5、建设内容:主要包含路面路基、排水、防护、公墓场地、停车场等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营业执照: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2.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4、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
2.5、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需提供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仅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单位缴纳2020年3--5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完税发票和加盖企业所在地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花名册,人员名字需自行标记出来,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2.6、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未发生亏损(新成立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7、纳税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3-5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依法免税、抵扣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8、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1项已完工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或完工证明材料及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网页打印件);
2.9、信誉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参加谈判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本公告之后);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
(4)供应商应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伪造证件的书面承诺;
2.10、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是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为A级(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参加谈判企业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提供拟派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班子人员一体化信息平台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的文件获取时间
4.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6月 29 日至2020年7月 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天津路41号水木清华2单元1606室);
4.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供应商报名时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班子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有关“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有资料原件,以上所有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清晰可辨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2020年7月8日09时00分;
5.2、谈判地点: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天津路41号水木清华2单元1606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采购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武当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湖北宇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联系人:侯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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