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分公司铁岭岭东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辽宁石油分公司铁岭岭东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已由辽宁石油分公司以(石化股份销发〔2019〕53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辽宁石油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辽宁石油分公司铁岭岭东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辽宁石油分公司铁岭岭东加油站

2.3建设规模:一般项目

2.4建设投资:49.6万元。

2.5计划工期:12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7月6日;

计划交工日期: 2020年7月17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

①1座20m3、2座30m3油罐内衬改造工程。

②内衬法应优先采用共结构内衬,内衬法材料应为无溶剂或高固含量环氧树脂或涂料,在环境允许条件下,应采用水/湿喷砂除锈。中间层采用3D铝箔的内衬法,应采用真空法测漏,中间层采用3D玻纤的内衬法,应采用液媒法、真空法或压力法测漏。严禁私自将内衬材料从一种材料更换至另一种材料,当更换发生时,应按照GB/T51344进行材料检测和型式试验合格,并在国内加油站内衬改造中应用超过1年以上并未出现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③为保证内衬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内衬材料只应采用进口产品。

树脂或涂料固含量不应低于96%,闪点不应低于100℃,应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证明。树脂或涂料不应含醛、苯、苯乙烯、二甲苯等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毒性高的易挥发物质。树脂或涂料应在国内加油站内衬法改造中应用1年以上未出现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④防疫要求:需结合项目所在地疫情防控情况以及地方政府有关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施工现场防疫管理措施,明确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应急响应和处置、防疫物资和应急物资,明确现场消毒、体温检测、集中住宿、集中餐宿、隔离等区域划分。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承包商派驻现场项目部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的派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应具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5年以来有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类似项目业绩;

(7)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8)其他。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要求承包商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承包商单位),3年以来有加油站油罐内衬改造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施工方面:

4.1应制定专门安全保证措施,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2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视频监控设施。

4.3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应单列并专款专用。

4.4应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1日(工作日,每天 9时 00分至 16时 00分);

(2)购买地点: 线上获取 。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5.2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5.3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承包商法人公章):

(1)本采购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5.4图纸押金元,中标人确定后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6.保证金

6.1采购人 (不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6.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元整。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 2020年7月2日 9时00分至 9时 30分。

7.2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日 9时30分。

7.3递交地点:沈阳。

7.4递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51号。

8.开标

8.1开标时间: 2020年7月2日 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沈阳。

8.3开标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51号。

9.其它

9.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9.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10.采购人

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51号;

邮编: 110000;

联系人: 张冰;

电话: 182*****004

传真: ***-********

电子邮箱:********20@qq.com">********20@qq.com。

11.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

地址: /;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3.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销售宫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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