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小型工程招标公告

金湖县小型工程招标公告


金湖县小型工程项目明标明投公告

编号:小型*******

金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金宝中队营房项目已经 金发改[2009]062号文批准,本工程将采用明标明投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承包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发包工作。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金湖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金宝中队营房项目

工程地点
涂沟镇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发包内容
土建及安装施工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预 算 价
90.005542万元
要求工期
120日历天

发 包 价
82万元
质量标准
合格

发包方式
明标明投,随机抽取
资金情况
政府资金已落实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中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申请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

2、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申请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及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申请人提供有效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

5、小型项目管理师(建造师)无在建工程;(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见格式文件)

6、企业已入选金湖县小型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库。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有效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申请人如实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受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养老金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章)报名,如报名人与抽签人确定为同一人,抽签人只需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抽签确认函、身份证明(身份证)接受验证,如报名人与抽签人不是同一人,抽签人需增加带养老金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章)。

四、报名时间:2012年04月21日——2012年04月23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五、报名地点:

金湖西路188号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十楼小型项目发包服务中心办公室。

六、抽签(摇号)时间:2012年4月27日15时30分,如报名企业不足三家,书面通知报名人本次发包流标,另行发布招标公告。

七、抽签(摇号)地点:

金湖西路188号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十楼摇号室。

八、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15000.00 元,可在报名时交纳开票,也可以以现金方式在抽签(摇号)前提缴,保证金不缴或不足视为放弃投标。未中签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签通知书发出后五天内无息退还,现金当场退还,中签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定后的五天内无息退还,中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不予退还。

九、发包文件获取:

报名人通过资格审查后,当即发放发包文件,发包文件100.00元整。申请人可携带U盘前来拷贝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等电子文件。

十、确定承包人的方式

发包人将在所有签署承诺书的报名单位中,抽签(摇号)产生前三名中签单位,按照中签排名顺序确定承包人。中签公示在抽签(摇号)第二天开始,在金湖县招标网上公示3天,如排名在前的中签单位放弃或存在违规行为被取消中签资格的,发包人依次确定排名其后的中签单位为承包人。如参加抽签(摇号)报名人不足3家,重新发包。

发包人:金湖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金湖经济开发区十七楼

发包人邮编:211600
代理机构邮编:211600

发包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

发包人联系人:应启忠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月珠

发包人联系电话:139*****05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5515

发包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注:如果您还未办理金湖县小型工程项目入库手续,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手续,具体要求详见金湖县招标网企业申请入库公告,联系电话:****-********;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手续,将无法进行报名。

附件:发包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文件、格式文件


承 诺 书

我单位参加金湖县 项目的抽签(摇号)发包活动,郑重承诺:

我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无在手工程,愿自觉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从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守法经营,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从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依法在金湖县属地纳税。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失信行为,我单位自愿退出金湖县政府投资小型工程企业库,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单位(施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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