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公司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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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详情采购单CSCEC2B-SH-LYGFHYZ-LWFB-ZB-003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塔吊电梯劳务工程招标文件.doc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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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

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

编号:CSCEC2B-SH-FHYZ-LWFBZB-003

招标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

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海宁路南、凤凰大道东

1.3工程内容: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

1.4 建筑概况:由我公司承接的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4154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4954.82平方米,主楼地下建筑面积为26585.48平方米。(注:投标人根据现有图纸进行投标报价,但中标后图纸发生变化投标人均不能以此为借口调整单价)

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2.2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2.1、塔吊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服从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塔吊材料、及设备吊运的指挥工作,并无条件满足工程现场进度需求。

2.2.2、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塔吊材料、及设备吊运的指挥工作,并无条件满足工程现场进度需求。

2.2.3、电梯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服从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负责现场运输材料、及设备运输工作,并无条件满足工程现场进度需求。

三、工期

1、乙方派出的工人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塔吊司机及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24小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求,不得无故擅离职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考勤。

四、清单及结算、付款方式:

暂定劳务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税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3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比例为2%)。甲方制定考勤表,派专人对派入现场人员进行考勤。

4.1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暂定工程量

单位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3%)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元)

备注

1

塔吊指挥

元/月/人

2

电梯司机

元/月/人

注:以上数据供各家单位在投标定价时进行参考,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工程量以月底现场考勤核对量进行结算。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规定的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保用品、生活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等除3%的增值税税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4.2、工程款支付:

4.2.1本工程无预付款;

4.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含网银)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并将完税凭证交甲方抵扣税金,发票抬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增值税开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D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备注栏里需注明:
项目名称:凤凰源筑

项目地址: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海宁路南、凤凰大道东

(注:这两项信息,一字不可差,不可压行,务必重视,否则需要重新开票)

4.3劳务报酬支付时间:按月支付。每月20日以前甲乙双方确认考勤表,下月底付上月甲乙双方确认劳务报酬。若有务工人员辞职或调离,该务工人员相关的劳务报酬在其离职的下一个月结清。

4.4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甲方将结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即门禁刷卡),根据劳务分包人劳务人员考勤,统计实际发生人工数,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逢春节、农忙等特殊节点,工程款考核采用现场实际进度、发生人工总数双重考核方案,付款比例不超过当前完成节点阶段的付款比例。
4.5实际施工中如发生超合同约定工作时长,则按加班处理,计算加班费计入工资,按照20元/小时计算(含税金),合同约定一天按10小时/工日计算;

4.6劳务报酬计算式:

每月劳务结算额= 每月务工人员约定工资额+(每月总的加班时长量*加班1小时单价)

五、工作要求

1、乙方派遣的务工人员必须得经过甲方的考核,甲方认可后方可承担相应工作。甲方为录用的务工人员办理胸卡,所有务工人员必须按甲方要求佩戴胸卡。

2、乙方必须提供被录用的所有劳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甲方检核后留取复印件备案。

3、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无条件增减劳务人员的数量。

4、乙方派遣的务工人员由甲方负责管理。

5、甲方为乙方派遣的务工人员提供住宿房间、床位、用餐地点,床上用品及用餐费用由相关个人自理。

6、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发放劳务报酬,负责办理相关务工人员的综合保险。

7、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相关劳务人员有违章、违法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辞退相关人员或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8、如因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责任造成甲方经济、财产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进行100-3000元的赔偿,赔偿款直接从劳务款中扣除。

六、投标报价及编制说明

7.1、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③项目经理证及其安全B本;④产品生产或销售代理证书;⑤产品介绍资料及业绩简介;⑥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证书复印件⑦保修承诺书;

7.2、投标内容:

(1)、投标编制说明

(2)、工程报价

(3)、付款优惠条件

(4)、投入现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名单、职称及施工经验

(5)、附保证本工程顺利实施的方案(施工、管理等)。施工方案、质量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服从甲方管理的处罚承诺书。

7.3、投标要求

1、投标方式:投标单位需登录http://www.yzw.cn/ (登陆此网站必须采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网址进行网上投标。

2、参加投标的供应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标书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印章。

注意事项:原不属于甲方合格分包商名录内的单位需要在甲方安排下进行相应资质录入准备工作。

七、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单位于《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回标截止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按照网络上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络投标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必须上传盖公章的投标报价清单扫描件)请投标单位实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八、授予合同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办法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中标人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

九、评标办法

10.1在评标与比较时应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人员配置、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10.2公平公正、合理低价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

10.3在通过询标后择优选择合适数量投标单位为预中标单位。

注:本次招标如发现分包采用围标、串标、故意抬高报价(低成本价)方式报价,招标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华东公司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

标书递交时间: 以云筑网平台时间为准

联系人:王婷 183*****241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九龙路1号中建二局项目部

中建二局华东公司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

2020年06月18日


投标企业承诺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次投标价格合理、有效,如招标方发现我司有围标、串标、故意抬高报价(低成本价)方式报价,招标方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若我司中标后,承诺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配合发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3、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包干合同,开办费、措施费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均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4、在任何情况下,我司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包给他人,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有权随时否定我司未经招标方同意的转让、转包和再分包,同时甲方有权追究我司分包总价10%以上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公司)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的内容,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后果我均予以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职务: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1、管理人员人数

2、用工高峰及劳动力匮乏时期乙方保证甲方正常施工拟采取的措施及劳动力计划安排(可另附纸业)

3、如何配合甲方做好实名制工作(可另附纸业)

承诺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

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劳务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海宁路南、凤凰大道东

1.3工程内容: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

1.4 建筑概况:由我公司承接的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4154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14954.82平方米,主楼地下建筑面积为26585.48平方米。

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和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划分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现场划分。

2.2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2.2.1、塔吊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服从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塔吊材料、及设备吊运的指挥工作,并无条件满足工程现场进度需求。

2.2.2、塔吊指挥及电梯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负责现场塔吊材料、及设备吊运的指挥工作,并无条件满足工程现场进度需求。

2.2.3、电梯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服从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的统一指挥安排,负责现场运输材料、及设备运输工作,并无条件满足工程现场进度需求。

三、工期

1、乙方派出的工人必须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塔吊司机及指挥员必须持证上岗,24小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求,不得无故擅离职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甲方不予考勤。

五、清单及结算、付款方式:

暂定劳务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税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率3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比例为2%)。

4.1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暂定工程量

单位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3%)

含税综合单价(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元)

备注

2

塔吊指挥

元/月/人

3

电梯司机

元/月/人

注:以上数据供各家单位在投标定价时进行参考,暂定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工程量以月底现场考勤核对量进行结算。其中安全生产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规定的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括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劳保用品、生活费、差旅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等除3%的增值税税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4.2、工程款支付:

4.2.1本工程无预付款;

4.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含网银)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工程款,并将完税凭证交甲方抵扣税金,发票抬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增值税开具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D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备注栏里需注明:
项目名称:凤凰源筑

项目地址: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海宁路南、凤凰大道东

(注:这两项信息,一字不可差,不可压行,务必重视,否则需要重新开票)

4.3劳务报酬支付时间:按月支付。每月20日以前甲乙双方确认考勤表,下月底付上月甲乙双方确认劳务报酬。若有务工人员辞职或调离,该务工人员相关的劳务报酬在其离职的下一个月结清。

4.4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甲方将结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即门禁刷卡),根据劳务分包人劳务人员考勤,统计实际发生人工数,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逢春节、农忙等特殊节点,工程款考核采用现场实际进度、发生人工总数双重考核方案,付款比例不超过当前完成节点阶段的付款比例。

4.5不足满月的,按每月30天换算成每日费用,按日计取费用。综合价包括了塔吊指挥人员工资、呼叫设备费、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工伤养老等)、福利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4.6塔吊指挥必须保证现场24小时生产需要,若因法定节假日或现场需要而暂定施工,暂停天数在2天(含2天)以上的,吊塔指挥费用不予计取;
4.7实际施工中如发生超合同约定工作时长,则按加班处理,计算加班费计入工资,按照20元/小时计算(含税金),合同约定一天按10小时/工日计算;

4.6劳务报酬计算式:

每月劳务结算额= 每月务工人员约定工资额+(每月总的加班时长量*加班1小时单价)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执行经理 负责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的监督管理,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4、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委托 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按本工程的规模和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并提供其健康体检证明;

2、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1 名、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 名、专职劳资管理员不少于1 名。乙方必须保证管理人员稳定,开工前把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证书原件交甲方审核,工程结束退回;(特殊情况要更换人员需经甲方同意,但现场负责人不得更换);

3、乙方管理人员只能负责本工地管理,不允许到相邻工地兼职;各专业管理人员仅负责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允许兼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住现场,现场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请假;

3.1特殊工种:塔吊指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并保证以上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配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并必须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

3.2分包人必须保证每台塔吊24小时塔吊指挥服务;

3.3乙方塔吊指挥必须保证现场施工生产需求,按时上下班,随叫随到,若迟到15分钟,扣除200元/次违约金。

4、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违约处理,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按违约处理,每发生一起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10000元,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塔吊起吊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遵守“十不吊”原则,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年龄限制为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55周岁;

7、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责任;

9、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配合甲方统一安排,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10、分包人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

11、分包人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必须在20号提供给甲方,甲方进行公示;

1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实名制管理,未登记无法打卡不得进入现场;

13、分包人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工人花名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包人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的三级教育卡;(注:过程中工人有变化时要把上述资料更新并上报甲方备案,并注明工人进出场时间)

14、分包人必须保证每月给工人发放工资,并把实名制签收的工资表进行公示,工资发放形式为统一给工人办理工资卡,并把工资统一付到工资专用帐号,由银行统一代发;分包人每月25号把工资表及公示照片报甲方备案

15、食堂甲方统一设置,禁止乙方设置食堂及小卖部;乙方如要求甲方提供住房,每间房500元/月。乙方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节约使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浪费乙方将承担违约金1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工程完工7天内,乙方退出房子,7天后每天收取20元/间,水电费每人5元/天。不按甲方要求住入人员,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0元/月/间的违约金,并且服从甲方宿舍的调整。

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会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生产、工程进展。如果乙方延误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a) 要求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b) 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c) 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d) 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而赔偿甲方;对甲方的最低赔偿限额为:5万人民币,且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乙方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甲方5万的最低赔偿额外,在赔偿给甲方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10万人民币作为惩罚,且不作上限约定,同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甲方的名誉和信誉。若因此甲方受到政府及业主单位的处罚,所有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6.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必须为所进场的施工人员在进场前,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6.3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

6.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000元,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事故处理: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首先应由乙方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在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再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分清责任、并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6.6甲方统一购置有标识的安全帽和反光马甲,乙方按购置成本价承担费用安全帽25元/顶,反光马甲25元/件。

6.7严禁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每人每次1000元。

6.8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由乙方当场签字认可,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6.9上述未尽事宜,按附件《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八、安全防护

7.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公司承担。

7.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严禁乙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50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b、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e、不准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2)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7.3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上下班途中及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九、事故处理

8.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8.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首先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8.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0 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收取乙方违约金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收取乙方违约金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对甲方的损失)。同时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保险

9.1乙方负责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综合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9.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乙方必须以自已公司名义立即上报办理保险理赔事宜;若超过5天不上报,无法享受保险权利,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施工开始前,乙方必须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和综合保险保单。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增加进场人员名单,并及时办理综合保险;如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且不能及时办理综合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4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劳务分包自有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另外计取。

十一、其他:

1、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甲方有权给予清退出场.

2、本工程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除非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518号金鹰大厦

本合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 份,经双方受托人签字并盖合法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合同附件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范围清单》

合同附件二:《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合同附件三:《质量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综合治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廉洁协议》

合同附件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合同附件七:《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合同附件八:《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合同附件九:《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合同附件十:《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十一:《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公章)

住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518号 住所:

金鹰大厦A座901室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分包工程业务联系单

 表3    编号: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总包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负责人

分包上报:

主要内容:

分包负责人: 日期

总包回复:

工程部

(或部门领导)审核

生产经理审批

商务部审核

执行经理审批

项目经理审批

说明:该表用于可用工程量计取的合同范围外用工,分包在发生合同范围外用工时,将工程量以及综合单价上报给安排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并按上述流程流转确认,本表要求“一事一签”。

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

表5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分包单位月度考核表

表格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工程说明:

负责人: 日期:

工程部

负责人: 日期

质量部

负责人: 日期

安全部

负责人: 日期

材料部

负责人: 日期

商务部

完成工作量

质量扣款

扣款汇总:

质量奖励

奖励汇总:

进度扣款

进度奖励

安全文明扣款

安全文明奖励

材料、物资扣款

材料物资奖励

负责人: 日期

生产经理

签字: 日期:

项目经理

签字: 日期:

说明:各部门在填写表格时,应对主管的工程内容做详细说明,以便商务部考核履约情况。

合同附件一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范围清单

主要类别

项目

内容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四口”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施工安全防护通道搭设所需材料费、人工费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外电线路隔离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

配电箱(柜)及其防护隔离设施、电缆、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防潮灯、应急照明设备、警示照明设备、变压器、低压灯泡、电缆防护卸荷设施等材料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所需的安全网、挡脚板、油漆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群塔防碰撞措施费用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及自锁器、气瓶防护笼、接火盆、火花斗等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灭火器材、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加压设备等)以及其他设施如消防砂、锹等设施设备购置费及安装、检测、维护等发生的人工费

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防爆电气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隔离等支出

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防雷接地所需的镀锌扁钢、镀锌接地极、接闪器、角钢、镀锌圆钢等材料费、人工费

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安装、装修、地下工程施工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防台风生产、生活房屋加固材料费、人工费

防台风防护设施建造费

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地形、地质资料搜集整理费用、预警费

地质位移、变形观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施工现场操作场地和道路硬化、现场绿化、防尘洒水、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外运车辆冲洗、易飞扬建筑材料密封存放或覆盖措施等费用

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噪音监测仪器购置费及安装、维护发生的人工费

施工现场防噪音安全设施设备及噪音治理发生的费用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包括动火作业、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等施工所需的临时围挡、警示绳、警示牌、警示灯、油漆以及存在危险源场所、事故易发部位警示标志牌等设施材料费、人工费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设备等购置费、安装费、人工费及维护保养费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及场地费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监控、监管所需设备设施的材料费、人工费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

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费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所需工具购置费

隐患整改费用支出

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估费用

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用

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发生的费用

标准化建设支出

编制、发布、实施安全生产制度、设施标准化图集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

聘请专家参与编制制度、图集的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包括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管理人员的入职教育和再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工人入场教育和再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换岗转岗教育等所需教材费、授课费及场地和设备租赁费

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技术方法演示、现场事故事件分析会等所发生的场地费、设备设施租赁费、人工费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发生的场地和设备租赁费、人工费

组织开展观摩学习、经验交流等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

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包括个人安全技能培训、企业培训、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培训、推广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培训等发生的资料费、差旅费、培训费

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包括安全教育宣传横幅、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违章图牌、安全挂图、相关安全知识书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安全宣传栏、危险源辨识与分析图牌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前期研发支出

包括样品试做材料费、人工费及固定制作场地的租赁费用

推广使用支出

包括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购置费及新设备的维护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表)检测检验费用

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位器、门电锁、安全制动器)检测检验费用

电气防雷、接地装置测检验支出

电气设备安装的防护接地、防雷接地的装置检测检验费用

其他装置测检验支出

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测检验费用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现场文明施工支出

对施工现场进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理的工作的人工费

现场污染源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的费用

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职业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取证和续证体检,餐饮工作人员取证体检和复检、辐射工作者特殊体检与复查等体检费用

夏季防暑降温药品、饮料、电风扇、空调等购置费

冬季防滑、防冻措施费及冬季取暖费用

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等措施费用

工人在不良环境作业的津贴

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安全资料、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吸烟厅、茶水厅等设施费用

现场围挡、隔离栏杆、场地排水排污等设施的费用

安全奖励支出

安全管理人员评优费用支出

安全创优的奖励支出

其他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如北京市按京建发〔2012〕538号文件要求统计);同时按局规定进行统计上报。

合同附件二:

建筑安装施工安全生产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定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

2、工程地址: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海宁路南、凤凰大道东

3、分包范围:同主合同。

4、分包方式:同主合同。

二、工程项目期限

同主合同。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准备。

(1)工程项目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乙方按照甲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两项并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3)乙方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所有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甲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5、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甲方。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8、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经过验收后方能使用,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和租赁手续,借出方保证借出的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1、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3、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过甲方的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15、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6、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合同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县)城建办(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1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报上级有关部门,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18、其他

19、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四:

质量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按照业主的要求完工,总分包方签订如下管理规定,以共同遵守,如与总分包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较高要求为准:

1、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按设计及规范施工;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杜绝质量事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检验批实测合格率90%以上;本工程创优目标:同主合同,顾客满意度达90%以上;工程所有材料、半成品合格率100%。

2、质量标准

2.1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现行的国家、地方及中建总公司的验收规范,如图纸要求与国家、地方、中建总公司施工验收规范之间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分包单位应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同时取得业主及总包方的认可为做为施工依据。

2.2分包方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总包的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项目部创优目标精心施工。

2.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必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必须由总包单位、监理方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必须报总包单位,严禁未经检查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投入使用和安装。

3、质量管理

3.1分包方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其机构及名单报总包方。

3.2分包方应按专业配置有专业资格的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质量员证书复印件报总包备案。其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控制工作。

3.3分包方应按照施工图、施工技术规范、项目工程部的交底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增强质量意识,精心施工每一道工序,积极进行质量自检和交接检工作,配合好总包方的质量验收工作。

3.4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总包方对于质量要求的口头及书面指示,遵守总包方各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创优目标精心施工。

3.5分包方应对总包、监理、业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要求立即认真整改落实。

3.6分包方认为可能出现安全质量隐患的地方,尽快向总包方的工长或技术负责人反映,待处理后再继续进行施工。

3.7分包方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示范,总包方和甲方(监理)对样板示范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工作效率、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从而确定整体工艺流程、资源配备、质量标准样板,用以指导大面积施工。

3.8分包方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多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甲方(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3.9分包方要参加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分包与分包各专业之间的协调会,由分包方提出需要总包方协调的各项事宜,总承包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确保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

4、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

4.1分包方(商)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相关要求,总包方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拥有监督责任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本工程分包项目施工中,所有方(商)的施工质量均需按总承包商设定的质检程序,分级检查、填写书面记录、明确检评意见、签字盖章后,待监理工程师终检合格后,其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任何一次检验不合格,都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2总包方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现场施工各分包单位进行定期质量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排名,对在定期检查中连续三次排名最后的分包单位有权收取2000~50000等元的违约金。

4.3总包方的检查认可并不代表分包单位责任的转移,即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检查又发现由分包单位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分包单位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总包方的有关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4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分项工程验收部位,分包单位经自检后由总包方负责在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业主方参加验收:通知包括分包单位的自检记录、隐蔽和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和总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和总包方组织分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分包方的质量责任

5.1施工过程要工完场清,否则由总包统一请人清理,费用从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2施工过程中严禁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现象。否则收取5000元-10000元/条违约金,连续两次检查发现同一问题的,收取10000元-20000元/条违约金,并承担所有整改、返工费用。

5.5凡对总包方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认真整改处理的或在整改期限内仍没达到整改要求的,总包方将收取违约金为1000~50000元。

5.4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分包方的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业主或质检站对总包单位进行违约金或因此造成的索赔及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5分包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经总包方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后,凡属分包方责任的,全部损失有分包方负责,并对分包方另进行10-50万的违约金;非分包方责任,经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总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方:

总包方授权代表: 分包方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五:

综合治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连云港;

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连云港安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连云港安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沪许可证,经总包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甲方将按规定在工程款中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乙方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总包单位。

5、所有人员住房一律服从项目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每间房住人按甲方规定执行,小房间不少于10人,大房间不少于12人,生活用电核定为15度/月·间,供员工手机充电和看电视,(注:宿舍的照明,没有接入电表计量),超出核定量部分的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1.2元/度(大写:壹元贰角)生活用水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节约使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浪费行为处以违约金,1000~3000元/次。

6、乙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甲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乙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工本费10元/张(包括照相),乙方另需缴押金 50 元/张,工人退场时无损返还胸卡时无息退还押金。

7、乙方必须至少配备两名后勤专职人员,与甲方后勤主管同一个办公室办公,协助甲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甲方每月对乙方处以违约金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8、乙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乙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9、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乙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乙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元/天,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0、按甲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乙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乙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违约金。

11、乙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甲方,如隐瞒不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违约金,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乙方后勤负责人要和甲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甲方对乙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乙方将照价赔偿。

13、乙方进场时,必须在甲方登记后,按甲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乙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500元/次违约金。

14、要爱护项目的公共设施,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5000元/次违约金。

15、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违约金。

16、乙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7、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违约金等乙方自己负责,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18、工人生活区(含宿舍、道路等)的卫生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负责外运生活垃圾,乙方应缴纳500元/月用于甲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卫生费用。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

19、乙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乙方处以违约金3000 ~10000元/次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1、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乙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并没收该类物品。

22、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甲方统一安排,严禁乙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3、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24、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违反者每项每次处以违约金500元/次。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箱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50~1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2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0、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1、乙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乙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违约金,全部从乙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违约金,是甲方针对乙方的违约金,如果乙方将违约金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双倍的违约金。

3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六:

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连云港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连云港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不得以回扣、返还资金方式给甲方项目有关人员,如发现则扣罚乙方工程总结算款5%。

十二、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三、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总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四、本廉洁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环境控制目标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1、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江苏省安全施工标化工地,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严格按照“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标准实施,创“江苏省标化工地”、“中建二局CI金奖”。杜绝死亡事故,轻伤事故;同时服从总包的安全管理。总包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分包单位及个人可随时进行严厉违约扣款。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100%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乙方另按照50000 元/人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乙方另按照10000 元/人支付甲方违约金;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乙方另按照2000 元/人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乙方另按照1000 元/人支付甲方违约金。

3、工人生活区(含宿舍、道路等)的卫生由甲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负责外运生活垃圾,乙方应缴纳500元/月用于甲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卫生费用。

4、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的工人应在工地食堂内购买就餐。严禁乙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工地小卖部由甲方统一安排,严禁乙方在工地及生活区私设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做好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门窗完好,防偷防盗。

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6.1、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6.1.1 乙方保证不使用不满16周岁以下的童工及50岁以上的大龄工人;

6.1.2 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

6.1.3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6.1.4不准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6.1.5其它。

7、脚手架搭设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7.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7.2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7.3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持起重设备。

7.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8、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8.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8.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8.3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8.4乙方在进场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若未配备的可由甲方代为配备,产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 环境管理目标:

9.1 施工噪音、排粉尘放、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级当地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废弃物分类管理回收;能源资源节约降耗;

9.2 材料的控制:

9.2.1 禁止使用国家、地方已淘汰的产品和材料。

9.2.2 优先选用环保产品、材料。

9.2.3按国家、地方工程验收要求对采购产品的有毒有害气体含量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9.2.4对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建筑材料在使用时,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量、部位、方法等。

9.2.5危险化学品按专门措施进行采购、运输、贮存控制。

10、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八:

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工程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据《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双方应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建立由业主方项目经理牵头,总包、分包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共创文明工地。

三、甲方应经常听取地方政府、业主方意见,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办法,加强对乙方日常文明施工状况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严格奖惩制度;乙方应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教育和督促全体职工,牢记“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产发展,维护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的宗旨,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四、分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由分包方项目经理负责,主动接受地方政府、业主方及甲方的监督,自觉实施整改措施。并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场地。施工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施工通道、水电煤管线严格按操作规程设置,场地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等标志牌,沟槽开挖后及时设置标准的警示灯、警示牌、护栏和人行步梯。

施工竣工后,认真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拆除临时设施,并将垃圾弃至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

五、乙方施工应重视市容保洁。施工场内、运输车辆及道路有保洁措施。如果施工中对周边单位、居民造成堵路、积水,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负责做好工作。

六、贯彻甲方检查督促下的乙方负责制原则,严格注意环境和饮食卫生,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保洁,定期进行大扫除,保持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七、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绿化景观,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好施工区域地下管线、周围绿化及建筑物。发现地下不明管线应采取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方面,做好防患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处理,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处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九: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现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订立本管理制度及消防工作责任制,希望各部门,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消防意识,落实防火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

2.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火责任制,贯彻公司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编制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在检查分析安全情况时,同时检查分析防火工作。

4.对职工冬季施工教育时,要纳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落实职工宿舍的防火措施。

5.工地如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人员扑救,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二、消防负责人职责

1.经常教育职工,增强消防意识,拟订消防工作计划及购置消防器材计划。

2.经常检查本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按时对消器材更换药剂及做好防冻等管理工作。

3.发现有火灾苗子,及时报告,并对职工进行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提出改正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三、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学习熟悉消防知识,树立防火责任感提高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爱护各类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听从职能员的告戒。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丢火柴梗、烟蒂、以防死灰复燃消防事故隐患。

四、木工间防火制度

1.指定防火责任人,对木工间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2.严禁在木工间内吸烟、放砂轮机、锉锯片、配足消防器材。

3.每天清理木片、木花并堆放在指定地点。

4.使用大功率灯具时应与可燃物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电器设备维修保养应叫有证电工进行操作,不懂电器的人员严禁玩弄。

五、油料、油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认真分类堆放,并应有相对的防火器具。

六、电工防火规范

1.电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正确计算配电负荷,配电正确。经常检查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工人宿舍内的照明线路安装也应按用电安全规定进行。

3.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合理配备正格熔丝,确保用电安全。

4.对配电间、配电箱内的安全用电器具及电器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好可用。

七、电焊(气焊)防火制度

1.无证人员不得擅自自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作业。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得随便割。

4.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消毒、清洗不能焊割。

5.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7.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防范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8.在作业场所附近或外单位作业部位,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八、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二级动火大作业,按连云港市建委、市公安局沪建施(87)第699号文件第三章有关条文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填写动火申清单,安全员签署意见,落实防火措施及监护人。由消防负责人或工地主任批注。

九、消防器材维修、使用、保管

1.在防火要害部位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由消防负责人负责保管、维修。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惩罚规定进行处理。

3.消防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4.定期检查测试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药剂,确保完整使用。

十、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1.热爱、关心、积极参加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者。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责。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物和人民财产表现突出者。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者。

有上述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鼓励。

(二)、惩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规定,盲目施工的。

2.防火责任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自离职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备的。

5.故意损坏消防的。

6.玩忽职守者。有上述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由单位或上级主营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十: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项目部根据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设备设施、环境、财产免造破坏或意外损失。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特编制本规定。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约金10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违约金50元/人;未经过进场安全教育擅自上岗操作,进入施工现场不按照项目规定戴杂色安全帽的违约金200/次(安全帽配备标准:项目管理人员白色、安全员红色、工人黄色)。

2、进入工地必须出示出入证,在工地内不佩戴出入证者处以违约金50元/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

3、电瓶车辆严禁驶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4、登高2米(含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处以违约金200—500元/人。

5、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违约金200元/处。

6、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7、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违约金500元/次。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衣服不整、赤膊上岗者处以违约金50—10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处以违约金100元/次;小便处以违约金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按规定要求堆码整齐的处以违约金200-1000元/次。

11、施工班组对施工自己施工范围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安全警告标志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人员一般工种处以违约金100元,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处以违约金5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处以违约金500元/人。

15、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16、不参加安全检查会议、无班组安全检查活动记录的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次;迟到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17、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次;辱骂、威胁、殴打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处以违约金2000-20000元/次。

18、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违约金500-5000元/次。

19、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处以违约金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0、有意破坏生活区、施工现场公用设备设施处以500-2000元(中小型机械按机械的双倍价钱违约金)。

21、偷盗施工现场材料的处以违约金2000-10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2、楼层清理不使用垂直运输。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或没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造成后果的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施工现场抽烟处以违约金100元/次;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处以违约金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搭设脚手架前未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交底或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2、外架钢板网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无专人监护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隔离或隔离防护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方案要求(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点或拉结点严偏少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直接利用外脚手架充当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次。

9、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不及时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10、外架基础未硬化或夯实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栋。

11、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12、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13、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14、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处以违约金50元/处。

15、外架立杆上下不垂直变形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根。

16、上下人行斜道未设防滑条的处以违约金100元/处。

17、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钢板网片或钢板网片未绑扎的处以违约金100元/处。

18、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拉结点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根。

19、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处;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处以违约金2000—5000元/次。

20、私自将外架安全网拆除后不及时恢复的处以违约金100元/处/次。

21、私自将外架硬隔离或软隔离拆除后不及时恢复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次。

22、脚手架未经验收擅自拆除的处以违约金500元/处/次。

23、脚手架拆除时,拉结点更换未按先拉后拆进行更换的处以违约金50元/处/次。

24、脚手架拆除时未进行拆除前安全技术交底、不持证上岗、拆除前未将架体清理、拆除过程中擅自将钢管、扣件、钢板网片不集中吊运擅自抛掷地面的处以违约金500—2000元/次;凡是将外架上垃圾或材料直接向下抛投的将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施工现场的所有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好后,必须向项目设备部门申请验收,并经项目设备部门验收合格,悬挂验收合格牌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者处以违约金500元/次;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台。

2、施工现场其他小型施工机械设备、如手持电动工具、灯具等未进行保护接零的处以违约金1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排处无防护罩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即使修理好就擅自使用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未由专业资质队伍安装拆除或安装人员未持有效证件进行作业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台。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台。

10、无证擅自操作井架、施工电梯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次;无证擅自操作塔吊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

11、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或防护门损坏后未及时维修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扇。

12、恶意损毁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防护门或使用中不关安全防护门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处以违约金500元/次(司机同罚)。

13、电梯、物料提升机、塔吊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处。

14、特种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井架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各种限位失灵还继续使用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

15、私自关闭正在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电源处以违约金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16、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司机或指挥等特殊工种迟到、早退、旷工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塔吊指挥未穿戴马甲者扣款50元/人;擅自让无证人员代替操作的处以违约金100—500元;造成后果的承担事故后果,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处理。

17、塔吊、电梯司机、信号工消极怠工,对分包、协作单位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以达到个人目的的经查实者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次。

18、施工区域内,操作木工机械、套丝机械等旋转式机械时严禁戴手套,违者处以违约金50元/次。

19、露天的机械设备必须搭设防雨棚,机械必须按临时用电规范重复接地,违者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20、信号工、塔吊司机,电梯司机每天上下班必须对钢丝绳等机械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要做好记录(包括每天 交接班记录);下班前必须拉闸断电、上锁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违者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21、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施工电箱集水未及时抽处处以违约金200元/台。

22、在大型机械专用二级电箱内私自乱接电线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23、恶意损坏大型机械设备处以违约金1000-5000元/次,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损失及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处理。私自砸毁大型机械所配备的锁具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失灵等违章用电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处以违约金1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处以500违约金元/次。

5、直接用金属丝替代保险丝的处以违约金1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导体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插线板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处以违约金2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或防护罩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12、在二级电箱上私拉乱接电线的处以违约金200/次

13、现场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箱、电线、设备、其它用品等。没收物品,并处以违约金50-500元/次。

14、电焊机进出线未按规范设置,两侧无防护罩、焊把线、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破皮漏电,用其他电线代替保 险丝,未使用二侧降压保护装置者,处以违约金100-500元/次。

15、电、气焊高处作业时未使用接火器者,处以违约金200-500元/次。

16、未使用三级电箱二级漏电保护装置者,没收违章电器,并处以违约金200元/次。

17、施工区域内电线乱拖、乱拉、未按临时用电规范使用者,处以违约金1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处以违约金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或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2、下达整改通知单后不按期整改,整改后不按期回复的,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处以100元-1000/张违约金。

3、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处罚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约金,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4、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5、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不合格擅自浇筑混凝土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次,并责令停止浇筑,整改完成后验收合格方可浇筑。

6、以上违约金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违约金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七、奖励规定:

1、项目部每月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各分包公司的施工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当月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在评比中优胜的分包公司施工班组,项目部将进行奖励500-2000元。

2、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或保护项目部财产、荣誉不受损失的施工人员,经项目部审查后,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或班组进行奖励100-1000元。

3、每月由各分包公司推选一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并能督促其他施工人员遵守项目规章制度的施工人员,经项目部审查后进行奖励100-500元。

4、凡在施工过程中能按要求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将材料整理堆码整齐、垃圾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经项目部审查后将视情况给予该施工班组200-1000元的奖励。

5、施工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规定的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如多次口头或书面通知仍未改正或整改的加倍重罚。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违约金。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违约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十一:

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临电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本项目的临电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和(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地方、公司及本项目的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依据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此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说明

1.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及本协议要求,分别认真做好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各类电气伤亡事故的发生。

2.甲乙双方在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职责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程序执行,确保法律法规要求的职责得到落实。

3.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合同及本协议内容在施工过程中留存的书面记录,做为甲乙双方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主要证据。

二、责任划分原则:

甲乙双方分别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临电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切实加强各自单位临电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临电安全管理体系。

三、甲方责任:

1.甲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和(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国家、地方、甲方上级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监督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2.甲方电气专业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技术、操作、使用、安全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定期组织对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用电电源及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设施,负责组织临电施工人员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系统,组织其验收并上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

4.因甲方提供配电设施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和线路电气事故,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甲方负责现场从箱变到二级配电箱的配电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及监督管理,保证以上配电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定期对以上设施监督检查。

6.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所有配电设施由所用电单位负责提供,甲方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7.甲方定期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常识教育。

8.甲方负责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1)和(JGJ-59-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权禁止其入场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4.乙方必须在进场前一周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电源负荷及数量上报甲方,由甲方批准后根据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负责实施。乙方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甲方批准或批准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主要责任。

5.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周内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甲方。乙方现场所有临电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6.未经项目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得乱接拉电源。一经发现,甲方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理。

7.建筑物内不得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甲方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8.乙方宿舍、厨房、库房等场所照明用电严格按照临电规范和项目规章制度,禁止随意使用220/380V电压照明,其他生活用电在经甲方同意并有用电批准单后方可使用。乙方负责本单位节约用电工作,人走灯灭,杜绝设备空载、超载运行。乙方未经甲方批准就使用而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9.甲方在乙方每间宿舍内安装了漏电配电箱及220V插座1个,此插座用途为提供手机充电及夏天电风扇、冬季电暖器用电,限定负荷上限为1KW(单相),此插座严禁改变使用用途,严禁用于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电饭锅等用电,严禁超负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插座位置,严格遵守《生活区宿舍用电管理规定》。乙方不遵守本条规定内容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查看同意后,通知临电电工接线安装,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11.乙方人员不得砸撬破坏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服从甲方项目及临电人员的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乙方 必须由临电专业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甲方,确保安全用电。

12.施工现场配电箱、柜周围3米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负责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临电负责人负责。乙方领导及现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每个在场人员用电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甲方的用电规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场前,必须把从甲方领取的设备和剩余材料按收发记录量退回,如有丢失和损坏,按实物采购价格的两倍扣罚。

16.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机修人员及电工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米,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电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8.现场每台电气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配电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

19.施工现场照明用的流动性碘钨灯应采用封闭式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严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 乱拖。

20.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电焊机,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漏电保护器。其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应使用专门的焊把线且必须使用快速插头,其长度不得超过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1.施工现场设置配电箱,其前后2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响电工的维护和操作。

22.配电箱、柜放置应平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维修时应切断电源,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等字样)或一人工作、一人看护。

24.如发现电气出现烧蚀、松动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检修。任何人均不得将任何 用电设备的电源线直接勾挂在电气装置上,一经发现应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现场地下室、潮湿场所、施工作业面等处照明使用36V低压,甲方仅提供楼层、楼梯低压照明干线,低压照明支线、低压灯泡及行灯由乙方自行解决。

26.现场配电箱需上锁并由临电人员负责维修及保养,所有施工人员不准擅自撬、拉、拽配电箱门,违者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接受违约金。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十二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奖罚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罚办法》。

奖励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奖励金额班组(个人)为100—2000元。

十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十二、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胜的班组或个人。

十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班组。

十四、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十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十六、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十七、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十八、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九、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的班组或个人。

二十、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另行奖励,奖励标准1000-5000元。

二十一、对在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二十二、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部,经考核属实,由项目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处罚实施细则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人。管理人员处罚200元/人, 负责人处罚300元/人。

2、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人。

3、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罚款100元/处。

4、临边施工人员无任何防护措施进行施工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罚款500/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罚款2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次、小便罚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堆码整齐的罚款100-10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10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200元/人。

15、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次。

16、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次。

17、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次。

18、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罚款100-5000元/次。

19、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发生打架闹事事件,将对打架双方罚款1000-10000元。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点无监护人就动火的罚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禁烟场所吸烟的罚款50-5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罚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罚款100-500元/次。

5、氧气、乙炔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安全距离的罚款100-500元/次。

6、破坏消防器材、拒不执行消防条例的罚款200-1000元/次。

7、现场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的罚款100-500元/次

8、如因违反国家、连云港安市、公司及项目规定而造成的火灾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处罚,情节恶劣的将送政府执法机关处理。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罚款200元/次。

2、外架竹笆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层*次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罚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罚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或隔离防护不严的罚款100元/次。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罚款200元/次。

7、利用外架直接充做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罚款200元/次。

8、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罚款500元/台。

9、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罚款200元/次。

10、外手架基础无排水措施或排水措施不合理的罚款200元/次。

11、外架基础期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200元/处*次。

12、外架基础未硬化的罚款500元/栋。

13、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或部分立杆直接座于泥土之上的罚款200元/次。

14、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罚款200元/处。

15、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罚款200元/处。

16、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处。

17、外架基础立杆无横向或纵向扫地杆的罚款50元/处。

18、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罚款200元/根。

19、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罚款100元/次。

20、外架上水平通道未满铺竹笆或竹笆未绑扎的罚款100元/处*次。

21、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罚款500元/根。

22、外架基础发生沉降、裂纹未及时处理的1000元/次,由此导致外架变形的2000元/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罚款200-10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罚款100-5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罚款100-5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无防护罩的罚款100-5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侧降压保护或无效使用的罚款100-5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机械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的100-500元/次。

7、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没有由专业安装队伍安装拆除、无专业持有效证件的安装人员安装拆除的罚款2000元/台,并停工整顿。

8、对于井架、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台或1000元/栋。

9、井架、塔吊、施工电梯、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当地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罚款2000元/台

10、无证私自操作井架的罚款200-1000元/次。

11、无证私自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的罚款1000元/次。

12、未设置电梯安全防护门、井架安全防护门的罚款200-1000元/扇。

13、电梯、井架安全防护门损坏未修复的或有安全门而未使用的50-500元/次。

14、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1000元/处。

15、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16、井架、龙门加等垂直物料运输设备运料出入不关安全门的罚款100-500元/次、乘坐井架、龙门架等上下的罚款1000-5000元/次。

17、大、中、小型机械未经项目部验收进行使用的罚款500/台(需有验收资料)。

18、大、中、小型机械无专用开关箱的罚款500/台。

五、临时用电规定

1、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电器配件缺少、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及失灵等一系列违章用电的罚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的接零保护、重复接地保护不规范、不到位的100-500元/处。

3、施工用电未采取三项五线制的罚款100-500元/处。

4、带电情况下进行设备、机具维修的100-500元/次。

5、电箱内未采用隔离开关的100-500元/处。

6、直接用线头当插头或插座已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的100-500元/次。

7、固定电线、电缆直接用金属丝固定在脚手架或防护棚架上的100-500元/次。

8、施工用电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100-500元/处。

9、抽水作业水泵无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或无保护零线的100-500元/处。

10、移动小电箱箱体、插座、开关、熔断器损坏未及时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100-500元/次。

11、中、小型机械设备的电器部分损坏未修理好就使用的罚款100元/次。

12、施工用电未做到三级用电两级保护的罚款500元/次。

13、施工用电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罚款500元/次。

六、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安装未经过安全技术交底的200元/次,安装人员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违约金200元/人,用塔吊吊运平台时无指挥或无证指挥的处罚200元/次。

2.卸料平台安装后未经过验收使用的处罚500元/次。

3.卸料平台通道未满铺脚手板的处罚200元/处,周边防护不严的处罚200元/处。

4.卸料平台上不按限载要求,超载、超高、超长堆料或将物料直接堆放在平台防护栏杆上的处罚500元/次。

5.在卸料平台上吊运物料时平台部位无塔吊指挥或人员无证指挥的处罚200元/次。

七、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将按照情况进行200-2000元的处罚。

2、如未办理模板拆除安全令就擅自拆除模板支撑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2000-20000元,对工程部进行处罚500-2000元。

3、现场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10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按期回复的或未进行整改虚报的罚款500元/条,每张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200 -1000/张罚款,对未在限期内整改的按照整改单要求进行处罚。

5、对于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在原有罚款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至3倍的罚款,对于监理、安监站等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上的违规行为将在原有的罚款金额的基础上给予3至5倍的罚款。

6、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7、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及其他处罚,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8、以上罚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罚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9、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隔离、电梯井防护门)如发现未上报拆除以上防护设施的严重程度处罚1000-5000元。

5、10、所有分包单位现场禁止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式脚手架,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架子并作经济处罚。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签章) (签章)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合同附件6

承诺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与贵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安徽省芜湖市贵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的施工电梯及塔吊司机工程分包施工作业,授权本人为本工程的负责人。

为确保本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本人向贵司郑重承诺:如本工程发生进度、质量、安全、结算、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维护稳定、工伤事故处理等违约事项,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日 期:


合同附件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性别年龄岁系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的性别年龄岁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的施工电梯及塔吊司机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连云港凤凰源筑项目的施工电梯及塔吊司机工程开工至完工期间参与的开标、评标、合同签约、结算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性别: 年龄: 岁

单位: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https://jc.yzw.cn/SL/Index?tenderSysno=*******&target=td

标签: 司机 电梯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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