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杭州沣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杭州沣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沣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利害关系人:
经查,因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合伙企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杭州沣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6年9月30日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因杭州沣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通过邮寄也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余市监撤告字[2020]011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浙江蒸蒸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持有效证明直接到本局临平所(余杭区临平街道邱山大街333号503室)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注册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公告送达之日(六十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在公告送达之日(六十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杨敏、卢俊杰
联系电话:********1957
附件:余市监撤告字[2020]011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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