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档案馆工程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1、珲春市档案馆工程勘察及设计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档案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拟建设规模530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土建、水暖、电气);
2.3 建设地点:珲春市站前街北、林北街南、双新路东。
2.4项目招标编号:勘察HSZ2012-9/1 设计HSZ2012-9/2
2.5勘察、设计完成时间:均为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招标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为甲级资质、勘察为乙级资质的法人,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凡具备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工程投标。
3.4外省投标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4月27日(含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珲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报名,联系人:曾繁超。联系电话:139*****101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同一时间,在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2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05月15日下午16时,地点为珲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交纳地址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联系人:李银河,联系电话:*******)。开户行:珲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003362
6.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档案局
联系人:李寿林
联系电话:138*****304
招标代理:珲春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莹
联系电话:****-*******
201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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