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60642]?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询价公告
[520060642]?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询价公告
询价ID: | ********2 | ||||||||||||||||||||||||||||||||||||||||||||||||
开始时间: | 2020-06-28 15:46 | ||||||||||||||||||||||||||||||||||||||||||||||||
结束时间: | 2020-07-05 16:00 | ||||||||||||||||||||||||||||||||||||||||||||||||
距离结束还剩: | 天时分秒 | ||||||||||||||||||||||||||||||||||||||||||||||||
询价单位: | 内蒙古能源发电物资有限公司 | ||||||||||||||||||||||||||||||||||||||||||||||||
询价人: | 鲁保雄 | ||||||||||||||||||||||||||||||||||||||||||||||||
询价类型: | 一次性订单 | ||||||||||||||||||||||||||||||||||||||||||||||||
采购说明: | 内蒙古尚方置业有限公司 “新丰家园”项目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 采购文件 采购 人:内蒙古尚方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内蒙古尚方置业有限公司 “新丰家园”项目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尚方置业限公司委托,就丰镇市“新丰家园”项目楼盘委托代理销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丰镇市“新丰家园”小区 2、项目地理位置:丰镇市新区隆盛庄路以西,柏宝庄街以北。 3、采购范围: 3.1、委托事项及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3.2、委托销售物业范围: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可销售楼盘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 3.3、服务内容: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售楼部装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 (1)营销策划权限:乙方负责项目广告企划,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负责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发布、行销、分销、营销人员管理等工作。 (2)销售代理权限:销售代理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独家销售本项目商品房的行为。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书面认可的销售底价,购房定金及购房款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凭证。 (3)营销策划费用分摊:项目甲方负责售楼部电话网络、水电暖、物业等费用;乙方负责房屋销售过程中营销费用,含营销人员工资、策划费、广告制作发布费、印刷费、行销费用、分销费用等。 二、供应商资质及其它相关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有房地产中介服务或楼盘销售代理及项目策划、营销策划的经营能力、资格; 3、业绩:上传相关类似楼盘销售或房屋交易的业绩。 4、供应商在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017--2019年); 5、具有履行合同的经济能力,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6、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方式及填表格式。 1、 以房屋销售总额的百分比点数作为代理销售公司的佣金报 价; 2、填表格式: (1)规格型号填写:商品房代理销售; (2)制造商填写:供应商代理销售公司的全称; (3)佣金报价填写,百分比点数作为报价。(例:佣金为5%,则填写0.05.); (4)非必填选项不填。
四、供应商须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尚方置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鸿维 联系电话:****-*******,,136*****807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5号 电子邮箱:********4@qq.com">********4@qq.com 2、采购办法 选择代理佣金百分比点数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3、合同授予 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4、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相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合同条款及格式 房地产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项目名称:丰镇市“新丰家园”小区 委 托 方:内蒙古尚方置业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委托方:内蒙古尚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丰镇市“新丰家园”小区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丰镇市“新丰家园”小区 2、项目地理位置:丰镇市新区隆盛庄路以西,柏宝庄街以北。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委托事项及代理方式: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提供销售代理服务。 2、委托销售物业范围:甲方将本项目部分可销售房屋(80套住宅)全部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 3、服务内容: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售楼部装修、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 (1)营销策划权限:乙方负责项目广告企划,经甲方同意后实施。乙方负责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发布、行销、分销、营销人员管理等工作。 (2)销售代理权限:销售代理是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独家销售本项目商品房的行为。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书面认可的销售底价,购房定金及购房款由甲方委派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凭证。 (3)营销策划费用分摊:项目甲方负责售楼部电话网络、水电暖、物业等费用;乙方负责房屋销售过程中营销费用,含营销人员工资、策划费、广告制作发布费、印刷费、行销费用、分销费用等。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和销售进度的约定 1、委托代理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 年__月__日。 2、销售进度及付款的约定: 月结,当月销售够5套或以上,月底结算一次佣金;当月不够5套的,转到下月够5套后在月底再结。 第四条 销售基础价、代理佣金及结算方式 1、销售底价:甲方确定所有房屋价格的销售底价一房一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签字。 2、按揭管理:购房按揭由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及客户服务,并督促客户按揭款放款;甲方负责客户资料的归档。 3、代理佣金收费标准: (1)代理佣金和溢价分成:销售价格在低价内的按百分比点数支付佣金;超出底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溢价对半分成。 (2)本项目所有可售产品均采用全民营销、渠道整合销售模式;具体授权及销售方式,由乙方承办并决定,费用乙方自理。 (3)代理佣金、溢价分成5套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与应收代理佣金、溢价分成等额的合法票据,甲方再向乙方结算代理佣金及溢价分成。 4、代理佣金、溢价分成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的销售佣金、溢价分成结算以单套房屋签订购房合同且首批房款到账为前提,购房户交付50%的房款,甲方给乙方先结算应付佣金70%的佣金;购房户付至80%的房款,甲方给乙方再结算应付佣金20%的佣金;剩余10%的佣金和溢价分成在交房后付清。 (2)在销售过程中凡经乙方先行接待再经甲方销售的大客户购买,该部分销售成果仍应统计为乙方100%业绩给予乙方计提佣金。 (3)乙方销售的物业若买方交付定金后单方面解除合同而甲方无需退还该定金的,则定金归甲方所有,该部分定金不提取佣金。 5、签订合同和收取房款由甲方人员执行 6、特别约定 (1)为了保证乙方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实施,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本项目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及销售底价。 (2)本合同解除/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双方商定无论合同以何种原因、方式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公开对第三方和社会公众,批评和指责对方。 (3)如甲方做出重大且可能影响乙方销售业绩的变更或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相应条款,在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佣金时,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延误期限保留行使法律诉讼的权利。 (4)本项目预留8%的甲方自销房,乙方不提取佣金和溢价分成,但要履行该尽的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派驻现场的负责人,具有监督乙方现场销售、管理情况的权力。在乙方销售业绩和管理不理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并要求乙方终止合同。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合法开发、销售的相关证照,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向乙方提供营销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及资料。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接受委托期间,双方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反映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解决。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列席甲方销售部例会,及时了解甲方意图。根据甲方要求,对有关营销策划工作进行及时的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等违约事项,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际经济损失。 第七条 保密 双方据本项目所确立的所有合同及相应技术文件均属保密范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应将其公开。否则,一经确认,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第九条 股权变更处理 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发生股权转让,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须保障本项目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原因发生10日内,向对方提供说明或免责证据,否则,依法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销售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需求日期 | 报价人注意事项 | 备注 |
1 | 丰镇市"新丰家园"小区商品房 | 80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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