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采购办案技术楼监理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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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办案技术楼监理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公示公告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办案技术楼监理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及技术参数公示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办案技术楼监理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依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购【2007】2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招标项目设备参数网上公示,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2年4月24 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集中采购机构: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宁汝 联系电话(传真): 0396—*******

汝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采购办案技术楼监理项目

采购资料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具有有效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监理房屋建筑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记录,三年来有类似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4)项目总监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2009年以来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信誉,无不良记录。

二、采购资金预算、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监理总费用计划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1.2%。

三、质量要求:

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四、工期:

同施工合同工期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主体工程结顶支付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余额一次性付清。

六、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提供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证明等资格审查资料,还应提供监理大纲,监理大纲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投资控制措施和方法、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和方法、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保证旁站监理措施、监理部投入的主要设备等。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最终采取费率报价和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中标企业向采购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价款的10%,若不履行合同将不予退还。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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