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4号01厂房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4号01厂房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JT********118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中心1号

公告起始时间

2020年6月15日

公告期满时间

2020年6月29日(挂牌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2周期)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4号,厂房1栋3层共6148.2平方米,宿舍2栋各4层共4054.69平方米,门卫室、仓库等配套设施共264.59平方米,总出租面积为10467.48平方米,整体出租,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实际测绘面积为准,租赁物业属于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原租赁期限已到,仍在使用中。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出租用途

厂房、宿舍

出租面积

10467.48㎡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底价

(人民币)

272154.48元/月(26元/平方米/月,含税,第3年递增一次,递增10%)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股份合作公司履行《龙华新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规范(试行)》(深龙华发财【2017】11号)第十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直接出租(价格不得低于底价)。

备注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出租行为

的批准情况

深圳市库坑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不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欠租欠薪记录。

3、企业需符合片区产业规划及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法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法人、重点建设或引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包括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独角兽企业及准独角兽企业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法人。

4、有三年以上的合法纳税记录(不含零纳税)。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提供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备注:截止到公告期前一个月连续36个月的纳税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56万元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报名时交纳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的招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赁押金,若租赁押金大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全部招租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租赁押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交。若租赁押金小于招租保证金,深圳联交所将招租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联交所在承租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剩余招租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5、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6、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该物业不允许转租;

9、管理费每年10000元,水电费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10、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给予1个月搬迁期(具体以实际搬迁情况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

11、租赁押金:两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2、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印刷、锂电池、氨行业、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3、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的;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1.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该物业位于库坑社区城市更新范围内,可能存在因城市更新的原因影响租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8、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若最终成交价高出最近年度发布指导价格15%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租赁主管部门会及时介入,经核实属于恶意哄抬租金的,协同市场监管、税务、环保、安监、相关街道办等部门进行约谈,经约谈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不得享受龙华区各类扶持补贴政策等规定。

报名登记时间

公告期内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56万元

交纳保证金时间

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前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1695 0000 0000 4625 4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185*****790 湛先生 137*****458 战小姐

135*****483 行先生159*****035 陈小姐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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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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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深圳联交所业务受理大厅、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7栋11层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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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厂房招租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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