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其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到位,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报名。
有关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项目;
1.2 招标编号:GMFG12001
1.3项目背景:
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构想,在省内外形成广泛共识,产生重大深远影响。新乡平原新区位于黄河公路大桥以北,北靠新乡、南连郑州,处在中原经济区的核心位置。它的建设正是贯彻河南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性举措。
平原新区是新乡与郑州实现无缝对接的重要节点,也是郑州向北经济辐射带动发展的桥头堡。以实现郑州“东扩北移,跨河发展”的战略构想,新区与郑州一河之隔,三桥相连,互为呼应。新区距郑州市中心仅20公里,新乡市中心45公里,焦作市中心35公里,居三市交会中心。107国道、京港澳高速、郑焦晋高速、黄河公铁两用桥、311省道均从新区穿过,是豫北地区联系郑州的重要节点,也是郑州辐射豫北的“桥头堡”。
为了响应国家提倡的低碳环保节能的经济发展模式,建设高水平的综合改革实验区,本着节约利用黄河水,综合循环利用水资源,探讨复合型、生态型城镇的建构模式的需要,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开展此次“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的招标活动。
1.4设计范围:
本次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暨规划区内水系桥涵施工图设计总面积约为375万平方米(含水面),除去主要水面后,设计净面积暂定26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设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图,图内红色线所圈区域为第一标段,设计净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蓝色线所圈区域为第二标段,设计净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三标段为平原新区50平方公里规划区,设计规模数量约90座,最终数量以实际委托为准。)
1.5设计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附图,图内红色线所圈区域为第一标段,设计净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蓝色线所圈区域为第二标段,设计净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三标段为平原新区50平方公里规划区,设计规模数量约90座,最终数量以实际委托为准。第一、二标段设计包括河道水系、堤岸、坝闸、水循环设施、滨水景观带、水环境、景观桥梁及其他相关水系景观附属设施工程,三标段为水系与道路交汇的桥涵(包括创意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
1.6招标内容:
一标段:
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扩初、施工图设计(包括河道水系、堤岸、坝闸及滨水景观带,水环境设计、城市水景节点公园,景观桥梁及其它水系景观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包含以上但不限于相关水系景观项目等)。
详见招标文件附图红色线所圈区域(含水系节点设计)暂定13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
新乡平原新区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二期景观水系初设、施工图设计(包括河道水系、堤岸及滨水景观带,水环境设计、城市水景节点公园,景观桥梁、坝闸及其它水系景观相关附属设施工程;包含以上但不限于相关水系景观项目等)。
详见招标文件附图蓝色线所圈区域(含水系节点设计)暂定130万平方米,最终面积据实核算,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标段:平原新区5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水系与道路交汇的有关桥涵(包括创意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规模数量约90座,最终数量以实际委托为准。
1.7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一、二标段: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完成二期景观水系扩初设计,在扩初设计确认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其余部分设计根据项目进度另行协商安排。
三标段:按新区建设需要和工程进度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完成效果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其余部分设计根据项目进度另行协商安排。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保证项目进度,保留分包部分施工图设计的权利。
1.8设计品质及深度要求
为保证建设进度及景观要求,扩初、施工图设计内容须达到生态、环保、节能、美观的要求。景观图纸要与水系图纸完美结合设计,实现一流、别致、新颖、独特的设计风格。所有施工图内容要全面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新区实际不符合时,无条件相应修改直到符合新区实际情况,并须在保证整体质量的前提下考虑设计方案的经济性。
1.9未中标补偿:本次二期水系景观及桥涵设计项目所有标段均无设计成本补偿费。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2一、二标段须具有风景园林设计甲级资质,三标段须具有市政行业(桥梁、道路)甲级资质。
2.3一、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机构的行政或技术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拟派总设计师须具有注册于本公司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三标段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机构的行政或技术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拟派总设计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证书或注册于本公司的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所报设计团队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团队成员。
2.4 2006年以来企业及主设计师具有同类项目设计业绩。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一、二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活动接受由不超过两家设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参加,主要设计单位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境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选择一家满足上述要求的境内设计机构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须附联合参加本次投标的协议,协议中应对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做出清楚、完整而又详细的约定。
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请于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拟派出的总设计师资格证书及其业绩、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等资格条件证明的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现场踏勘,踏勘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新乡平原新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新乡平原新区中州大道北段00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三楼东侧
邮 编:450002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
传 真:****-********
本次设计招标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平原新区纪工委 联系电话:****-*******
新乡平原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 联系电话:****-*******
新乡平原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新乡平原新区建设局 联系电话:****-*******
201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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