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 招标公告

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 招标公告



一、 询价项目编号:NLKZFCG-2020-00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部门

三、 询价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标二:乌赞镇及周边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1180000一、犁地作业 1、适时耕翻,耕地作业要求在规定农时期限及良好的墒度时期进行。 2、耕地质量要达到深、平、齐、碎、墒、净六字标准。 3、耕翻地要达到规定的耕深。一般为25厘米以上,均匀一致、与规定耕深相差<1cm。 4、地头整齐、不重耕不漏耕、地边地角耕到。 5、耕地后地表平整、土壤松碎。 二、犁地作业 1、收割损失率<3.0% 2、重割率<1.5% 3、超茬损失率<0.5% 5、漏割率<0.25% 6、割茬高度合格率>90% 三、玉米收获 1、机械扒棒脱皮率>95% 2、不推杆、不窜行、不掉行,损失率<3% 3、割茬高度10-15厘米 4、拉运到指定地点。 四、青贮玉米收获 1、青贮玉米割茬整齐一致,割茬高度≤10厘米。 玉米茎秆切碎长度均匀,按需要进行调整。 2、拉运到指定地点。

四、 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名册(需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章)、成员账户(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经营情况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五、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20-06-29至2020-07-06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址: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4、询价文件售价(元):0

六、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7-07 10:30:00

七、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尼勒克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八、 询价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7-07 10:30:00

九、 报价地址:尼勒克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十、 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标二:乌赞镇及周边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3000尼勒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5782转账按标项缴纳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名册(需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章)、成员账户(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经营情况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其他事项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加盖企业公章);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名册(需市场监管部门加盖公章)、成员账户(需加盖财务专用章)、经营情况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加盖公章) (7)投标人在新疆伊犁州范围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新疆伊犁州范围企业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异地企业提供与本地企业的售后服务协议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尼勒克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邱付全

联系电话:****-*******

地址:尼勒克县政府综合大楼

2、采购人名称:尼勒克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ylnlk302001

联系电话:****-*******

地址:尼勒克县唐布拉路2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尼勒克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黄静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尼勒克县财政大楼






标签: 社会化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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