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平塘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 1、项目名称: 平塘县人民医院口腔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 JHC2020J-064HW号
  •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批
  • 4、产品用途: 医用
  • 5、进口理由: 本项目所采购的进口设备,正畸器械设备和全景、头颅和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进口设备在各种性能方面与国产设备相比具有明显优势,进口正畸器械设备和全景、头颅和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技术成熟稳定,功能全面,色彩成像清晰,损坏率低且是医院目前急需的医用设备,为了使设备与临床使用技术精准运用相结合,更好的满足工作需要,为周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医院的发展步伐,故拟申请购买此进口设备。
  •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各专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8、公示期:2020-06-30至2020-07-04
  • 9、ppp项目: 否
  • 10、采购人名称:平塘县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平塘县
    • 联系人:陈主任
    • 联系电话:133*****580
  •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金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nbsp&nbsp联系地址: 黔南州都匀市大龙大道南州国际9号清华苑6栋1单元6层2号
    • &nbsp&nbsp项目联系人: 韦梦纯、蒙学艳
    • &nbsp&nbsp联系电话: ****-*******
  • 12、财政部门:平塘县财政局
    • 联系地址:平塘县群众工作中心
    • 联系人:周科长
    • 联系电话:****-*******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口产品 医疗设备 口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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