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2020年度食堂炉灶、蒸柜等厨具和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采购
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2020年度食堂炉灶、蒸柜等厨具和空调维修服务项目采购
2020-06-29 17:54:09 投标截止日期:2020-07-03 12:00:00 【供应商登录】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一、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2020年度食堂炉灶、蒸柜等厨具和空调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 服务类
三、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四、评标方式:抽签法
响应方式:投标人在2020年7月3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可用WPS软件制作)通过我局网站提交(请在本网页“供应商注册”注册后待我局审核单位资料后,在“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
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为无效报价。
五、 预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小于15万/年)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供应商必须是在深圳市范围内注册(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电气和厨具安装、维修经营范围。(如营业执照未反映生产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关于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查询结果的截图)
3.在龙岗区或坪山区范围有实体店(提供店面图片)。
七、厨具维修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食堂及其他物业点炉灶灶头、蒸柜等厨具和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八、项目服务要求
1、采购人提出维修要求后,中标人须于30分钟达到现场,并尽快完成保修工作,如维修时间较长,中标人应先提供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以保证采购人工作能正常进行。供货响应时间需做出书面承诺(单位加盖公章上传扫描件)。供货期内,中标方因未能及时按采购方要求及时送货,影响工作的,采购方可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
2、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等支持,保质保量,项目完工后,须由采购方进行验收。
3、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服务,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邮箱等联系方式,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十、付款方式
1、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行业标准支付,每月结算,收到中标方发票后在一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付款。如果采购方认为中标方维修价格不合理,中标方应无条件提供厨具和空调品牌维修厂家的报价,最终价格由采购方确认。
2、年度最终结算的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15万。
十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服务期限内,采购方可根据中标方的服务情况及自身采购工作需要无条件书面或电子邮件终止本采购对应的供货合同事宜,且不承担任何提前终止采购合同的任何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如供应商违约,第一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达,以口头形式警告,第二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达,应赔偿造成的损失;第三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达,解除合同外,还将列入黑名单。
2、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果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承包方任何款项。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艳红
联系电话:89995736
地址:深圳市深汕公路618号坪山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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