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案2020-1746) 3、预算编号:00-20-270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拟选取一家供应商,提供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建设服务。主要内容是根据市院建设要求和建设目标,以及市院检察工作网的整体实施情况,依托政务外网,规划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驻所检察室)的建设,包括综合布线、网络结构设计及配套终端设备采购,搭建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的网络环境,实现检察工作网分支网络的顺利开展。(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点(虹口区)。 6、交付日期:建设周期1个月,主要设备质保期自通过验收后3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149040.00元(国库资金:14904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149040.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周期1个月,主要设备质保期自通过验收后3年。 12、项目联系人:倪敏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6-29 2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06 2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6-2920:00:00至2020-7-62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600元/本),供应商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采购文件购置费以公对公银行转账方式汇出至采购代理机构,汇款完成后将汇款凭证发至nimin@cwcc.net.cn进行确认,标书费电子发票将于报名成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推送至供应商报名邮箱。(2)供应商在http://139.196.34.51:8088/registeronline.jsp上录入入相关企业信息后,获取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1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磋商会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3楼会议室,详见当天一楼大屏幕信息。。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三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开标仪式。参加磋商会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授权代表到场参与磋商(建议由项目负责人出席),出席人员须展示微信或支付宝或手机APP的随申码,并显示为绿色,同时经测温不高于37.2度方可进入。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文件购置费汇款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户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账号:****************6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唐山路902号 | 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 邮编: | 200080 | 邮编: | 200063 | 联系人: | 任老师 | 联系人: | 倪敏 | 电话: | ***-******** | 电话: | ********696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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