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镇十一合村合作建设美食城竞投招标公告
新溪镇十一合村合作建设美食城竞投招标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和产业新村,根据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和新溪镇人民政府创建“龙湖潮府文化小镇”的定位,遵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头市盘活利用农村土地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继续盘活土地,增加集体土地效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经十一合村“两委会”研究提议,同时报镇村级重大事项审批同意,于2019 年 5 月 16 日经党员、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决定在福住片区(即原市场地),合作开发建设“美食城”。现决定通过“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竞投招标确定合作主体,公告如下:
一、位置及面积:该宗土地权属为十一合村集体所有,地块位于福住片区,东至新兴路,南至陇北路,西至福住住宅区,北至金鸿公路(具体见该地块宗图),面积约 8.26 亩(具体以国土测量为准)。
二、竞投有关规定:
1、参加竞投资格条件:(1)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2)必须具备有与龙湖区人民政府、新溪镇人民政府签订“龙湖潮府文化小镇创建”合作协议单位所确定的投资营运主体地位资格;(3)投标人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禁止参加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村只提供合作土地并协助中标者办理相关手续,中标者必须
自行理顺该宗用地的报批报建等一切相关手续和承担项目建设的全部资金,自负盈亏。
3.竞投中标者,在签订协议书后,在合作开发期内,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不得私自转让本合同、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
4.中标者在签订合作开发美食城合同生效期间内,必须向十一合经济联合社账户内(开户行:新溪信社西南分社)存入人民币 150 万元作为保证金(户名: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十一合经济联合社,账号:****************8)。中标者必须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善并履行报批报建手续,在取得政府部门有关批复,同意本项目进行开工建设的文件后进行开工建设。本项目在取得政府相关文件同意开工建设之日起,须在二年内建成本项目,并投入营运。项目建筑总面积及层高等有关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执行。中标者如不能按照本条约定执行,十一合村有权终止合同,该土地上的附着物等不动产无偿归十一合村委会集体所有,且不退还保证金。不按规定邀纳保证金人民币 150 万元,中标无效。
5.美食城的建设和营运期间,在招商及招工方面的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给予优先考虑。
6.竞标押金:人民币 50 万元作为投标押金(其中10万元为违约金)。在双方签约后的三天内,村委会必须将这笔 50 万元投标押金退回中标者。
7.合作期限:50 年。
8.村集体合作分红:第 1 个 5 年合作分红每月 5 元/㎡;第 2 个 5 年合作分红每月 8 元/㎡;第 3 个 5 年起合作分红每月以第 2个 5 年起合作分红为基数,每 5 年递增 12%。
9.中标者在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须付甲方第一租期4.5年合作分红款项。
三、报名登记、投标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
1、报名登记:有意竞投者必须于 2019 年7月25日至7月29日(上班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的规定期限内缴纳竞投押金(押金备注:十一合村美食城竞投押金),并凭缴款凭证及带齐企业相关证件、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合村办公楼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754—********),经十一合村审核同意后开具证明按时参加竞投。
2、投标时间及地点:2019 年7月31日上午 9 时 30 分正开始投标,投标地点:新溪镇“三资交易”中心(镇政府前楼二楼),投标人必须凭有关押金收据、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出具的同意竞投书并经新溪镇“三资交易中心”确认后按时进场竞投,未到场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方式: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若报名符合条件单位为一家,则以唯一性自然中标,若报名符合条件单位二家以上,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合作主体。若报名符合条件单位不参加竞投或中标后弃权,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扣其竞标押金 50 万元中的 10 万元,计入十一合经联社集体其它收入。
4、参加竞标不中标者,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则在开标后 7 个工作
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竞标人,并收回十一合经济联合社出具的有
关押金收据。
5、中标人在中标后需现场与交易中心、十一合经联社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须于8月6——9日(具体时间以村经联社通知为准)于十一合经联社签订合作开发美食城合同,否则视为弃权,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扣其竞标押金 50 万元中的 10 万元,计入十一合经联社集体其它收入。
四、有关事项
1、参加投标者凭十一合村委会出具的资格证明书进场竞标,每份资格证明书只准许一人(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法人或单位委托竞投人)进入投标现场。除见证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投标现场。
2、中标者拥有合作开发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按省发改委批准的“龙湖文化小镇”规划要求,中标地块只按工业地类型发展美食城,具体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国土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核通过,方可进行建设、开发和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中标者负责。
3、中标者开发经营该宗用地时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合作经营 50 年届满时,该土地上的附着物等不动产无偿归十一合村委会集体所有;其他动产(如机械、货物、原料等)归合作方所有;动产部分必须在合作期届满之日起叁拾天(30 天)内予以清理搬离,否则视为废弃物,十一合村委会有权予以处理,其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合作期届满如原合作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作方享有优先合作权,合作保底分红另议。
5、如政府规划建设需要或集体三旧改造等需要,则无条件服从,并终止合同,合作保底分红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若政府有赔偿,对
本项目搭建物的赔偿全部归还中标方;土地赔偿全部归十一合村委会
集体所有。
6、竞投成功后,十一合村委会负责在一个月内拆除清理该地块上的全部搭建物,以净地交回中标者开工建设。不详之处可到十一合村委会咨询,联系电话:0754—********。
7、公示时间: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
附:土地宗图。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十一合经济联合社
2019年7月23日
********/********150856_663.jpg" alt="">
标签: 美食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