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00元 | ||||||||||||||||||||||||||||||||||||||||||||||||||||||||||||||||||||||||||||||||||||||||||||||||||||||||||||||||||||||||||||||||||||||||||||||||||||||||||||||||||||||||||||||||||||||||||||
项目背景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1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 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59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人社发〔2020〕2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高训中心为更好满足企业和高技能人才线上学习的需求,同时实现各级人社监管部门对补贴培训实现高效的数据核验、补贴资金自动核算,保障补贴培训数据可查询、可追溯,最终安全、规范、有效地将培训补贴真正落实到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工作中,高训中心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对企业开展补贴申请的技能培训过程监督管理。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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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项目概述 1.1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项目期为三年。 1.2对接入培训平台(第三方培训平台和企业自建平台)开展的线上培训进行过程监管,预计接入的培训平台数量以符合政策接入标准的实际数量为准。 1.3 对企业开展线下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1.4与公安系统对接提供参与培训学员的实名认证,预计不少于50万人(以实际参与培训情况为准)。 1.5 对学员学习过程进行实名认证(人脸比对)、学习过程监管,监管数据进行计算、校验、分析统计。 1.6培训监管数据6年安全存储。 (二) 监管服务流程 项目所属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通过实时监管、数据交互的方式,智能连接学员、培训平台、深圳市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技能培训补贴系统(以下简称技能培训补贴系统),实现从学习培训到补贴发放全过程监管。 2.1数据初始化。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前需在技能培训补贴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时除按照已有规定填报相关数据外,还需要确定已选择的在线培训平台。统一监管平台自动获取备案数据,并将备案数据同步传输到在线培训平台,完成数据初始化。统一监管平台和线上培训平台不能对备案通过的数据进行修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 2.2 实名认证。学员首次学习,调用统一监管平台实名认证接口,对接公安系统进行实名认证,若通过则可开启学习,若不通过需返回重新认证。 2.3线上培训(含直播培训)。学员单点登录培训平台,每个线上课程开始学习前,调用统一监管平台实名认证接口,进行实名认证(人脸比对),认证不通过则无法开始学习;认证通过,统一监管平台启动过程监学,向线上培训平台发送抽检规则,学员可以开始课程学习。学习过程中培训平台按照统一监管平台的抽检规则要求,进行活体检验、人脸拍照、防虚拟摄像头打卡。培训平台按照要求记录培训过程,在学习完成后将同步备案数据、学习过程监控送回统一监管平台。 2.4 线下培训。学员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统一监管平台的线下培训监管模块,进行实名认证(若已经完成与公安系统对接的实名认证,则进行人脸比对)和位置打卡;学习过程中管理员按照抽检要求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培训过程。学习完成后,培训平台将同步备案数据、学习过程监控送回统一监管平台。 2.5数据计算与校验。统一监管平台按照监管规则要求,根据接收到的同步备案数据、学习过程监控、抽检结果对监管数据进行计算、校验,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并将统计表送回技能培训补贴系统。其中,关于有效时长、有效学时的计算规则由监管平台统一计算,在单个课程监管完毕后反馈给培训平台。 2.6数据校验纠错。统一监管平台在合理的数据容错范围内(正确率>=99.9%),因客观原因导致的数据校验出错,造成培训补贴多发、漏发、错发的情况,统一监管平台必须自接到申诉后24小时内启动数据校验纠错机制,对申诉对象的监管数据进行核对并根据校验结果及时对补贴金额进行补发、追回。 2.7 数据统计大屏显示。统一监管平台统计分析结果支持报表查询、图表展示等数据统计服务,后台能在大屏上直观展示参培企业、培训平台、学员等数量及分布情况。 (三) 项目具体服务要求 3.1培训平台遴选、对接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①制定培训平台详细的标准接口文档和对接技术规范并指派技术专家,用于指导培训平台的遴选、对接。 ② 在公布遴选平台名单后,对符合接入技术规范的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线下技术指导培训班。 3.2与技能培训补贴系统对接服务 ①从技能培训补贴系统获取企业的培训计划、学员花名册、开班备案信息、培训课程ID、在线培训平台等信息。 ②将校验后的培训数据进行统计并回传至技能培训补贴系统。 ③部署本项目专属的网络线路(专线)对接技能培训补贴系统。 3.3 培训平台对接服务 ①将企业备案的线上培训计划、课程、人员等相关信息同步至培训平台。 ②按照抽检规则对学习过程信息进行监管,实时获取学员课程过程抽检监管数据,培训完成后获取学员详细学习过程相关数据。 3.4 与线下培训监管模块对接服务 ①将企业备案的线下培训计划、课程、人员等相关信息同步至线下培训监管模块。 ②按照抽检规则对学习过程进行信息监管,获取线下培训过程抽检监管数据。 3.5培训数据监管、校验分析服务 预计三年共提供不少于150万人次培训监管服务(以实际申报备案通过情况为准)。 ①学员实名认证服务 学员首次学习,为学员提供与公安系统对接的实名认证,保证学员跟公安系统中身份信息一致。 ②学员课前人脸打卡服务 对学员每次开始学习时进行人脸校验,保证学习是由学员本人开启。其中人脸活体检测识别率确保达到96%及以上,时延低于3s。 ③线下培训位置打卡服务 对线下培训提供位置打卡服务。 ④线上培训过程数据校验与计算服务 a) 对过程监管数据进行校验(人脸比对),每人每课程校验不少于两次。 b) 对学员学习过程数据进行统计,计算有效时长和有效学时。 ⑤直播培训过程数据校验与计算服务 a) 对过程监管数据进行校验(人脸比对),每人每课程校验不少于两次。 b) 计算学员的有效时长和有效学时。 ⑥线下培训过程数据校验与计算服务 对线下培训模块上报的线下培训过程监管数据进行校验,计算线下培训的有效学时。 3.6 学习过程及监管数据存储服务 a) 将所有的培训平台学习过程详细数据、监管数据、计算结果数据等保存不少于6年。 b) 数据存储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级及以上的云服务器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供后期审计校验随时获取。 c) 按照采购方的需求制定相符的数据统计报表。 3.7 专线服务电话 | ||||||||||||||||||||||||||||||||||||||||||||||||||||||||||||||||||||||||||||||||||||||||||||||||||||||||||||||||||||||||||||||||||||||||||||||||||||||||||||||||||||||||||||||||||||||||||||
商务需求 | 1.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开始提供监管服务,3年内完成所有培训监管服务。 1.1对于符合监管平台对接技术规范和按要求完成对接系统更新改造的培训平台,必须自培训平台提出系统对接需求的5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联调工作。 2.验收安排:合同服务分三期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内完成第一次验收;第二年内完成第二次验收;第三年内完成第三次验收。 3.验收标准: 3.1关联系统及培训平台对接完成率100%。该指标用于衡量监管平台服务完成各类关联系统对接服务工作额度。在培训平台符合监管平台对接技术规范和按要求完成对接流程,且符合人社监管要求正常开展补贴培训工作前提下,具体计算规则为在监管服务验收周期内,(对接完成关联政务系统数+正常开展培训的平台数)/(需关联政务系统数+正常开展培训的平台数)*100%=100%; 3.2监管服务可靠性不低于99%。该指标用于衡量监管服务的服务质量,该指标通过系统的在线服务时长决定。具体计算规则为在监管服务验收周期内,(监管系统服务的总时长-监管系统服务的不可用时长)/监管系统服务的总时长>=99%; 3.3培训数据监管覆盖率100%。该指标用于衡量监管服务的覆盖量,该指标通过监管平台完成对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来计算,人次数据即学员每次学习产生的一次数据。具体计算规则为在监管服务验收周期内,(已完成监管服务的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总和/监管系统接收到所有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总和)*100%=100%; 3.4培训监管精准度不低于99.9%。该指标用于衡量监管服务对于培训数据的校验及计算的准确率,该指标通过监管平台完成对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校验和计算的正确度来计算,人次数据即学员每次学习产生的一次数据。具体计算规则为在监管服务验收周期内,[(监管校验的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总和-监管校验错误的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总和)/监管校验的学员培训人次数据总和]*100%>=99.9%;对于因系统技术问题导致校验错误的数据,应该及时启动数据校验机制。 3.5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0%。该指标用于衡量监管服务平台对于直接服务客户和间接服务客户的满意程度。具体指在验收周期内,高训中心满意度+培训平台满意度加成后的指标。 4. 服务响应验收标准: 服务期限内,统一监管平台若出现系统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响应。提供7*24小时技术在线服务,实现普通技术问题12小时内解决,重大技术难题2个工作日内解决。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首期款为合同金额的30%; 第一年服务验收完成支付合同额20%; 第二年服务验收完成支付合同额40%; 第三年服务验收完成支付合同余款,即合同金额的10%。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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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0626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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