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安化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安化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6月30日


定作人(甲方):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承揽人(乙方):上海盖普电梯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

1.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安化财采计【2019227

(3)委托代理编号:HNMS-*******

(4)项目内容:电梯定作及安装工程

2、合同标的、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标的及价款:本合同电梯定作及安装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形式。合同金额小写:789800.00元大写:柒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安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电梯装潢费、仓储费、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测、验收费用、乙方进场后的保管费、免费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等。

设备价款

梯号

项目

载重

速度

层站

台数

设备购置

单价(元)

合计(元)

1

无机房观光电梯

1000kg

1.0m/s

3/3/3

3

98420

295260

2

无机房观光电梯

1000kg

1.0m/s

2/2/2

1

96320

96320

3

无机房客梯

1000kg

1.0m/s

2/2/2

1

79520

79520

总价

大写:肆拾柒万壹仟壹佰元整

471100

注:详细规格描述见相应的《电梯合同技术规格表》。

安装费用

梯号

梯种

载重

速度

层站

台数

安装费单价

运输

费用

单价

电梯

配套

单价

合计(元)

1

无机房观光电梯

1000kg

1.0m/s

3/3/3

3

35000

6000

26000

201000

2

无机房观光电梯

1000kg

1.0m/s

2/2/2

1

32000

6000

26000

64000

3

无机房客梯

1000kg

1.0m/s

2/2/2

1

30000

6000

17700

53700

总价

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318700

(2)付款方式

①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5%,计人民币:贰拾柒万陆仟肆佰叁拾(¥:276430元)。

②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在经甲方单位及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计人民币(大写):肆柒万叁佰捌拾元(¥:473880 元,乙方收到合同规定的款额后3日内与甲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

③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5日内甲方按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④乙方应当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的合法发票。

3.履约担保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

4.质量要求

(1)乙方制造和安装的电梯时执行如下标准:

①乘客电梯、货梯执行标准: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②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执行标准: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③家用梯执行标准: GB/T 21739-2008 《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电梯的预订发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以及收到甲方确认、客户签字盖章的《土建布置图》和《合同技术规格表》之日起35 天内,具体发货日期乙方应当提前15日以上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目应在乙方发货之日起60日内通过项目整体验收。

(2)乙方发货时应当妥善包装货物,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收货地址及费用承担:由乙方委托乙方当地第三方物流公司承运至甲方施工现场所在地。运输费用及为货物投保的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确认如下收货地址,以便乙方发货:

收货单位: 安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到(站)港:安化县城南区

接货地址:安化县东坪镇城南区金安景园

邮编:413500联系人:彭智山电话:138*****500传真:

6.项目验收

(1)电梯设备到货验收

①提货查验:甲方收到货物当日,应对货物箱数进行清点,并会同承运人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签认,若发现包装箱缺少或损坏,甲方有权拒收,并应即时记录缺损情况,包括现场照片资料,并要求承运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并马上联系乙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若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箱缺损,乙方应当负责在五日内补发到位。若由于甲方原因未按时清点货物和查验缺损情况的,则以电梯设备到货之日起第5天视为清点无误日。

②开箱查验: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安装进场前两日内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在包装箱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箱内货物有缺损由乙方在开箱查验后五日内负责免费补足、修理或更换。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甲方提货查验时清点的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③甲方提货后至开箱查验前,货物箱由甲方保管(如防潮、防盗等)。乙方从安装进场开始至电梯正式移交甲方使用前,货物的保管费用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电梯安装完成后的验收

①乙方应在电梯安装自检合格后向甲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第三方(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在收到完善的验收申请资料后15日内共同进行验收,乙方应当负责按要求向第三方提交所需的一切验收资料。若验收没有通过的,乙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验收。

(3)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电梯未经甲方组织的验收合格,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电梯,否则视同验收合格。

7.甲方权利与义务

(1)就该项目授权本方人员与乙方人员进行工程交底、安装时现场协调。

(2) 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人员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4) 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并提供1间带锁的零件储藏间,负责与其它施工方的工作协调。

(5)在乙方安装人员进场后,如由于甲方原因在施工中途不得不暂停施工,则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人员误工、机械闲置、货物保管费、交通费等任何损失。

(6)电梯产品未经双方验收并正式移交甲方之前,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且视为产品已由甲方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8.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派人员到现场向甲方授权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完毕双方当场签订《电梯现场交底备忘录》。

(2)根据《电梯土建布置图》和双方会签的《电梯现场交底备忘录》完成电梯现场井道机房和电源等的施工。

(3)按照产品的《电梯土建布置图》和双方会签的《电梯现场交底备忘录》,对井道进行施工,包括井道预埋件、预留孔、门洞、机房、电源开关箱,提供井道临时照明。

(4)按照双方会签的《电梯现场交底备忘录》进行施工完毕后,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共同进行土建勘测:如果土建勘测结果符合电梯的《电梯土建布置图》要求,则甲乙双方授权的人员当场会签《电梯土建勘测表》;否则需要在勘测结果一栏注明需要整改的事项要求乙方再予整改,直到符合为止。

(5)乙方在进场后、项目移交甲方使用前,负责保管库房内尚未安装的设备及部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6)按照电梯标准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7)遵守施工现场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8)负责安装质量的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按本合同约定申请验收。

(9)对本项目由乙方采用包工包料包安装的方式总承包,乙方对电梯定作、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责任,与甲方无涉。

9.质量保证:

(1)保修期: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发放电梯准运证后,甲乙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甲方使用之日起算12个月。

(2)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甲方并不排除乙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在免费保修期间,除甲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外,均由乙方免费维修。

(3)鉴于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条件比较复杂,为确保运行质量,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保养,保养应当每月进行次(具体日期为每月号)。质保期满前15天,双方可另行签订《电梯设备保养合同》,对质保期满后的保养事宜进行约定。

(4)如质保期内设备未出现质量缺陷,甲方应当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有权按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可向乙方进行索赔。

10.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须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定金,甲方同时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合同价款,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同时甲方应按每天万分之三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但逾期付款利息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定金或任何一期货款达三个月或以上的,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决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合同应视为因甲方原因于通知发出之日被解除,甲方应同时按上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决定延期暂不发货的,乙方在合同交货期到期后免费提供仓储,且不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发货或者逾期不能通过验收的,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天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如乙方逾期达二个月以上的,除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决定解除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本合同应视为因乙方原因于通知发出之日被解除,且乙方应当本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11.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可以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3.合同生效及其他

(1)在本合同签定后,合同如需加以补充或变更,需要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本合同所有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本合同附件(《土建布置图》和《合同技术规格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按本合同约定需由甲方提供的图纸,甲方只提供电子版,如乙方需纸质版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工本费用。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安化县东坪镇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建定路78号

电话:****-******* 总机:***-********传真:***-********

邮编:413500邮编:20150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兴塔支行

银行帐号:银行账号:****************7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8B

项目联系人: 周俏137*****628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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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安装 电梯 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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