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海丰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海丰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公告
(2012-04-25)


1、 海丰县林业局 拟造林的 海丰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防护林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人工造林25000亩、封山育林44600亩,工程总造价 2010 万元(其中220万元由林权者投工投劳),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 分布在赤坑镇、陶河镇、附城镇、梅陇镇、后门镇、小漠镇、大湖镇、赤石镇、黄羌镇、海城镇。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 标准。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 海丰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 处报名,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2 时至 4 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5 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6 近5年(2007~2011年)各年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7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具有苗圃基地证明(须由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4.8 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报名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

5 投标企业需交投标保证金15万元,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形式汇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户名:海丰县林业局;账号:44-***************;开户行:农行海丰县支行),以银行凭证回单到招标单位财务室开具收据,凭收据参加投标,否则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以上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


招 标 人:海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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