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训练基地餐厅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训练基地餐厅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本级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训练基地餐厅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训练基地餐厅农副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7120014511
采购文件编号:TMZB-2020-007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参数 | 287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供应商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5、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相关经营范围且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近一年(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7、近3个月内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关提供的社保凭证或银行缴纳凭证为准); 8、近3个月内的纳税记录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缴纳凭证为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信用记录查询网站截图,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注:提供以上资料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及复印件2套,复印件需胶装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30—11:30时,下午14:30—16:30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巨海城D座商业4号。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路巨海城D座商业4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段建伟
联系电话:04716954888
采购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本级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保全街与科尔沁快速路交汇处西100米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陈宝富 联系电话:1860488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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