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平台硬软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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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泰和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平台硬软件采购【赣法采2020DZH060号】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和受采购人委托,我公司将组织“泰和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平台硬软件采购”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予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赣法采2020DZH060号

2、项目名称:泰和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平台硬软件采购

3、预算金额:89.0万元

4、采购需求

1)根据《“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泰和县城乡医防融合的慢病管理信息化网络,建立个人慢病电子档案,智能化采集筛查中高危人群,慢病数据中心,为决策分析与科研提供数据支撑。

2)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质保。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开标时请预备一份以下资格材料展示,否则,资格不符合: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查询网址,或上述证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内任意时间基本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提供2020年内任意时间缴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或免税和免缴社保证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5)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址, 或查询结果截图;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提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江西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2)非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现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17点00分止(北京时间,以下同)

2、地点: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栏目”

3、方式:免费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21日9点30分

2、地点: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客服:********00)。

2、投标保证金:(可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金额:1.5万元。

2)保证金须在2020年7月21日9点30分之前到账(进入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后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任意账户),或非转账的开标现场展示其票证原件;

3、信息发布网址: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公告,同时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市(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定期登录关注澄清、修改信息,发布的信息视为告知潜在投标人,并具有约束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泰和县人民医院;2)地址:泰和县澄江镇胜利路158号

3)项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江西金法正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地址:吉安市吉州大道6号

3)联系方式:曾先生 电话:****-*******;邮箱:********03@qq.com">********03@qq.com

2020年6月30日

注:特别提示: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积极配合泰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只派1名人员(委托代理人)到场,人员之间自觉保持合理间距。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佩戴口罩并提前到达开标厅,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文件中附件),自觉接受开标现场工作人员的入场体温检测并将表格交给工作人员,统一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需延期,将另发补遗通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软件 管理平台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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