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委托,就其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SDZXCG2020-003
二、预算总金额(元):*******元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1 | ******* | 年 | 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招标范围: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食材配送采购,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蔬菜、肉类、水产、粮油、调料、水果、糕点、调味料等。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二家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 服务期:一年; 服务地点: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满足采购人需求; 质量违约金:合同价的5%。 最高限价:266.39万元。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4、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应的经营种类; 5、投标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投标产品的合法制造商(投标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6、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6-30至2020-07-07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招标文件提供地址: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1号喜年中心B栋606室)
3、招标文件售价(元):800元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供应商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以书面(或电子稿)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供应商
6、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儿童福利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 500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7 | 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汇票、本票、电汇、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按标项缴纳 |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7-24 13:30:00
2、投标地址: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1号喜年中心B栋606室)
3、开标时间:2020-07-24 13:30:00
4、开标地址: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1号喜年中心B栋606室)
七、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响应财库(2019)41号文《关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苏财购(2020)10号文《关于做好2020年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我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农副产品。在评审价格上给予上述同等优惠。
2、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夏工、郭工
联系电话:****-********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1号喜年中心B栋606室
2、采购人名称:无锡市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锡港路265号儿童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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