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水产品加工基地污水提升泵站易址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连江县水产品加工基地污水提升泵站易址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连江县水产品加工基地污水提升泵站易址及附属工程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水产品加工基地污水提升泵站易址及附属工程 已由 连江县发改局 以连发改基建[2008]1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连江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诚泰公司厂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控制价书;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省正大青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州芳园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还应在福州市注册登记(总公司注册地在福州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文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未在福州市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3.8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4月25日至2012年5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本工程的K值为10%。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1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连江县 邮编: 350500
电话:137*****679 联系人:黄吉总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13层70D 邮编:350001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退保证金时请将开户许可证传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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