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天津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区基础设施综合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天津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区基础设施综合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区基础设施综合修缮工程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30日18:40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30日09:00至2020年07月07日16: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4室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0年07月13日13:30至2020年07月13日14: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8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7月13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8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戈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100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石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戈女士;***-********-801(报名处) ***-********/********-***(财务) |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区基础设施综合修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区基础设施综合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XFZB-2020-TJHX-ZG0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100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石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戈女士;***-********-801(报名处) ***-********/********-***(财务)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天津市气象预警中心院区基础设施综合修缮工程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磋商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7.供应商须提供一名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无在建工程且只在本项目任职的任命书。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6月30日 09:00至2020年07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4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发售,未购买采购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3:30至2020年07月13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8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7月1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108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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