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村通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田湾村通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彭水县朗溪乡田湾村通畅工程施工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彭水县朗溪乡田湾村通畅公路工程已由 彭水县发改委以 彭水发改发[2011]2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朗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地址:彭水县朗溪乡田湾村
2.2建设规模:建设村级通畅公路3.59720公里,总投资约为143.888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比选范围为: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和安全防护工程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2009年以来完成一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 3月 26日
4.2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同时现场报名登记,其它报名方式无效。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12年 3 月 26 日起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psggzy.com下同)上直接下载竞争性比选文件。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4.3 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向比选人缴纳比选资料费后,方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2年4月10 日9时 00 分至2012年 4月 1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地点为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乌江港湾B栋2层)。
5.2 未按时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现场POS机刷卡缴纳比选保证金(不能使用信用卡)。比选保证金为2万元(不超过比选总价的百分之二)。没按时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6、比选人: 彭水县朗溪乡人民政府
地 址:彭水县朗溪乡朗溪村一组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150*****143
传 真:********
201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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