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ESPZZX)招标公告
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ESPZZX)招标公告
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5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广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9﹞75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8﹞487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55二连浩特至赛罕塔拉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8﹞74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比例: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20.59%、自治区财政性资金14.41%及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5%,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主线起于二连浩特南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一级公路市区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扩建,经赛乌素镇、齐哈镇、郭尔奔,止于赛汉塔拉北收费站,接已建的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赛汉塔拉至白音查干段。路线全长约99.542公里,设置二连浩特南、赛乌素、齐哈互通立交3处,同步建设辅道113.522公里(其中完全利用2.61公里,新建86.43公里,利用旧路改建24.482公里),市门景区连接线全长2.628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25.5米,其余路段采用宽中央分隔带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13米,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起终点设置过渡段。
辅道全长113.522公里,新建及改建路段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
市门景区连接线全长2.628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
主线、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新建的三级公路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3年。
2.3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情况如下: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 |
ESPZZX | 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 本项目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编写《品质工程创建及实施总体方案》、《品质工程创建亮点工程打造方案》;②开展《品质工程创建及实施总体方案》宣贯与指导;③编制《二赛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创建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二赛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创建考核评比办法》、《二赛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效果宣传方案》;④协助业主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考核评比;⑤提供品质工程创新成果总结与提炼等技术咨询服务,编制《二赛高速公路品质工程创建成果汇编》;⑥派驻专职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涉及品质工程建设遇到的问题;⑦成立创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协助项目参建单位提出不少于3项创新应用或3项创新专利或3项实用新型工法;⑧协助建设单位申报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奖项。 |
2.3 服务期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提交全部成果止。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课题研究能力和足够技术支持的院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科研企事业单位或具有相应的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具备以上要求);同时投标人在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高为2家。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批次招标的4个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沥青混合料再生技术咨询服务、平安工地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品质工程建设技术咨询服务)中的2个项目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项目。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仅适用于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通知公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启动上线的通知》。
5.2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nmggcztb.cn)“服务指南-专业工程(水利 铁路 公路 电力)”栏目中的“专业工程主体库入库操作手册、专业工程CA办理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
5.3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0年7月1日9时00分至2020年7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专业工程(水利 铁路 公路 电力)”栏目“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专业工程(水利 铁路 公路 电力)”栏目“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联合体投标操作手册》”,交易系统不支持撤销报名操作,投标人以自己名义单独报名后,将无法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投标人务必熟读联合体投标操作手册,确保熟悉操作流程后再进行报名操作。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告第4.5条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5 技术咨询
各投标人在使用专业工程交易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致电咨询。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专业工程):********95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6.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1时00分
6.3.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NMGGC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GCTF)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6.3.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均为nNMGGCTF)、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若采用保函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9层3号开标室。
6.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若采用保函形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由于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6.6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
6.7 疫情期间,各投标人只能委派1名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开标区的现场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服从现场管理要求,做好健康防护。所有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个人相关情况。
投标人须仔细阅读附件《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开评标工作的有关通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预留充足时间,配合交易中心大楼管理部门的登记、核验工作。对于不方便出具社区健康证明的进楼人员(除湖北省外),可以事先关注微信“青城医疗”公众号,在“个人中心”一栏,申请健康码,凭健康码即可进入大楼。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对上述要求有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发布相关要求,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mggcztb.cn/),并不定期用CA锁登录交易系统,查看是否有最新通知,否则,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8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3日11时00分。
6.9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9层3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话:****-*******
邮编:01002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电话:151*****526
联 系 人:王先生
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资质等级要求 |
ESPZZX | 具有相应的课题研究能力和足够技术支持的院校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科研企事业单位或工程咨询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具备以上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业绩要求 |
ESPZZX | 近5年内(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科研课题或项目技术咨询服务任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可累加计算)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信誉要求 |
ESPZZX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条中的情况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编号 | 人员 | 数量 | 人员要求 |
ESPZZX | 项目 负责人 | 1名 |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公路类似科研课题或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技术 负责人 | 1名 |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作为技术负责人参与过1项公路类似科研课题或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同时参与本项目2个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所递交的2个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载明的优先选择中标候选项目标段编号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2)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或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或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5.2.1项(6)目所列相应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采用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的,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规定的第(1)目的任一情形。 (8)采用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的,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规定的第(2)目的任一情形。 (9)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的,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规定的第(3)目的任一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服务工作建议书:35分 人员:2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 |
2.2.4(1) | 技术服务工作建议书(35分) | 项目实施思路与技术服务方案 (7分) | 工作思路清晰、明确,技术方案具体、详细、科学,得4.2-7分; |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排(7分) |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4.2-7分; | ||
技术服务质量和进度管理保证体系与措施(7分) | 技术服务质量和进度管理保证体系与措施,体系健全得力,程序严格,进度安排合理,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易于实施,得4.2-7分; | ||
施工过程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7分) | 施工过程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的合理、科学,得4.2-7分; | ||
后续服务计划及保障措施(7分) | 具有后续服务计划,措施周密,得4.2-7分。 | ||
2.2.4(2) | 人员(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8分。 |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加2分 | |||
每增加一个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6分。 | ||
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加2分 | |||
2.2.4(3) | 业绩(25分) | 近5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任务(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近5年内(2015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科研课题或项目技术咨询服务任务(包含品质工程的一级指标中任意一项的均可),每增加一项加2分,本项最多加10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可累加计算) | |||
2.2.4(4) | 履约信誉 (10分) | 履约信誉(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10分。 |
2.2.4(5) | 评标价 (10分)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1;若D1<D,则E=0.05。 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服务工作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服务工作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服务工作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信誉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E。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三、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开评标工作的有关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告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告如下。
一、凡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集中隔离起始时间从入呼之日起计算,超过14天的不再隔离,但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7日内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证明的除外)。
高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乡。
二、凡从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正常工作生活,每日(连续七天)向社区或单位申报健康状况;检测结果为阳性者,按照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立即进行管控并开展流调。
中风险地区根据各地区公布的风险等级分区实时调整,暂定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金融街街道,丰台区西罗园街道、太平桥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卢沟桥乡、南苑街道、大红门街道、丰台街道、南苑乡,房山区长阳镇,大兴区高米店街道、林校路街道、西红门镇、天宫院街道、观音寺街道、庞各庄镇、黄村镇、魏善庄镇,海淀区永定路街道、青龙桥街道,朝阳区十八里店乡,东城区天坛街道、永定门街道,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门头沟区永定镇。
三、中、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要向所在派出所、社区(村)、单位或疾控部门主动申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配合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不报、瞒报、漏报行程信息和个人健康情况的人员,将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内容与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6月14日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本人承诺:
1.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2.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人员或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
3.没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查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4.目前没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相关健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注:如个人有其他情况,可后附说明。
承诺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从何地来呼:来呼时间:
体 温:℃
2020年月 日
[1] 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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