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二次) 招标公告

自然资源局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二次)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 KSDQ-2020ZSNYDQPZHDJ

二、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二次) 第一标段1*******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二次) 第二标段1*******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二次) 第三标段1*******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 3、应提供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近三月的缴纳社保明细原件。 5、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并打印完整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6、可在全疆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由自治区及以上颁发的B级及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以上资质); 7、土地估价师一名(须提供土地估价师证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7-1 至 2020-07-07(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喀什市明升国际广场第一幢B区13层08号、09号房或与我单位联系,以邮件方式领取。

3.标书售价(元): 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不需要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7-21 11:00:00

七、投标地址: 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南侧(电视台对面)新德商务酒店15楼

八、开标时间: 2020-07-21 11:00:00

九、开标地址: 新疆喀什市克孜都维路南侧(电视台对面)新德商务酒店15楼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1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二次) 第一标段33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东湖小区支行****************4电汇或转账基本账户转入
2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二次) 第二标段36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东湖小区支行****************4电汇或转账基本账户转入
3喀什地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项目(二次) 第三标段3600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东湖小区支行****************4电汇或转账基本账户转入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及按照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在喀什地区《地产产品推荐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实行6%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光大恒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晋先生

联系电话: 187*****987

传真: /

地址: 新疆喀什市明升国际广场第一幢B区13层08号、09号房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白晶

联系电话: 180*****521

传真: /

地址: 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南50米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喀什地区财政局财政内控监督科

联系人: 迪力木拉提

监督投诉电话: ****-*******

传真: /

地址: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 农用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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