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甸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法制宣传活动用横幅、宣传单等询价采购通知(重发)

白甸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法制宣传活动用横幅、宣传单等询价采购通知(重发)

白甸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法制宣传活动用横幅、宣传单等询价采购通知(重发)

白甸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安法制宣传活动用横幅、宣传单等询价采购通知(重发)


我中心受海安白甸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平安法制宣传用宣传横幅、宣传单等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宣传横幅、宣传单等。


(二)采购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宣传横幅、宣传单等,详见2。


2.数量、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宣传种类


材料


尺寸


控制单价


数量


汇总


备注


扫黑除恶宣传横幅


条幅布


10米以内


50元/条


28条


安装范围涉及白甸镇10个村,包安装到位。


平安建设宣传横幅


条幅布


10米以内


50元/条


6条


平安建设宣传单A(含设计)


120g铜版纸


A4纸


0.135元/张


8000张


平安建设宣传单B(含设计)


120g铜版纸


A4纸


0.135元/张


8000张


扫黑除恶宣传单A(含设计)


120g铜版纸


A4纸


0.135元/张


8000张


扫黑除恶宣传单B(含设计)


120g铜版纸


A4纸


0.135元/张


8000张


宣传复印用红纸


红纸


A4纸


10元/一本(50张)


7本


宣传复印


网格员红马甲(有模板,照样设计即可)


涤纶(含反光条)


均码


50元/件


128件


网格员知晓率、见警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发予村民小组长和镇村专职网格管理员同时也可以用于巡查宣传


橱窗栏A(含设计)


PP纸腹膜


240*120厘米


100元/面


6面


镇村宣传橱窗


橱窗栏B(含设计)


PP纸腹膜


240*120厘米


100元/面


6面


镇村宣传橱窗


总价汇总(元)


本项目采取总价汇总报价方式。


(三)投标人资格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从事广告设计、制作等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3、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4、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七)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服务承诺(包括工期、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20年7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江苏省海安市白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海安市白甸镇府前路2号白甸镇人民政府


收件人:吉成云


电话:****-******** 邮编:226682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海安白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单位


联系人:海安白甸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周春阳


联系电话: 177*****501


信息发布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单 横幅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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