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公司厂内变频器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公司厂内变频器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公司厂内变频器维修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0年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公司厂内变频器维修项目;

2.2采购内容:营口公司变频器维修;

2.3采购预算:27万元;

2.4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111号;

2.5供货周期:预付款到五日内维修完毕;

2.6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的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业自动化产品或电气元件销售业务内容,并在人员、生产、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同时能满足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4业绩要求:2017年-至今有良好的相关业绩一项及以上;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注: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4.3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持:

(1)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报名时提供);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

(5)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与本项目所投产品相关内容);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需同时携带原件及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吉林省法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变频器维修 供热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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