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_防疫物资器材采购_SC[2020]3212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_防疫物资器材采购_SC[2020]321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SC[2020]321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_防疫物资器材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_防疫物资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SC[2020]3212
采购用途:执行防疫任务物资器材
四、磋商内容: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第1包 | 合计 | 903600 | |
武警执勤类物资器材 | 1批 | 903600 | 903600 |
第2包 | 合计 | ||
武警情报通讯类物资器材 | 1批 | ||
第3包 | 合计 | ||
武警后勤装备保障类物资器材 | 1批 | ||
第4包 | 合计 | ||
武警后勤保障类物资器材 | 1批 | ||
总计 |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号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一)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合格。
采购文件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在左侧列表“相关文件下载”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报名成功,方具有磋商和质疑资格。
(一)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已注册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网登录系统,成功下载磋商文件后,方有资格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质疑联系人:滕新民电话:****-********
(二)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内一次性提交质疑材料;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
2、质疑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质疑函》标准格式、质疑处理工作流程、相关各方主体责任与义务等有关事项,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工作流程”栏,查阅《省政府采购中心评审过程及结果质疑处理操作规范》。(http://www.hljcg.gov.cn)。
磋商过程和结果质疑:详见成交公告
十、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年7月13日9时
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拒收。
十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处”见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识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57号
联系人:纪旭电话:181*****567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项目经办人:滕新民、杜晓辉电话:****-********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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