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高栏港经济区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高栏港经济区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落实区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教育培训方式,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和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我区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的遴选条件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已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培训基地基地库中的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综合类基地)。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办学理念新颖,课程设置合理、师资综合素质高)。

三、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

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七、培训课程设置上按3个模块(高校教学、电商教学、农业实训教学)、8门课程要求实施培训。

八、培训机构要做好办班时疫情防控工作管理预案,确保防控措施到位。

九、有意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等))、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以前开展农民培训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工预案等。

十、申报材料一律以邮寄送达,即在2020年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邮寄到高栏港经济区海洋和农业局,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高栏港大厦1507室。联系人:林生联系电话:****-*******

十一、申报资料由遴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遴选中标单位在符合资格的参加遴选单位中产生,并在我区网站公示。

十二、遴选结果公示之日起10天内,中标单位要派人与我局对接,并省有关文件规定,细化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并20天内按规定支付本次遴选的专家评审费。

十三、上述未涉及的事项,由我局负责解释。

*******.doc" alt="高栏港区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评分标准表.doc">高栏港区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构评分标准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民培训 职业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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