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村学生公寓(施工) 已由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以 GZ2020CJ00773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村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一栋9层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18300.82平方米(上部14938.35平方米,地下室3362.47平方米),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33.05m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新建一栋9层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18300.82平方米(上部14938.35平方米,地下室3362.47平方米),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33.05m;招标内容:包括预制构件设计、预制构件生产、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结构工程(含地下室支护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和高低压配电房、室外工程(含室外总体、景观及泛光等)、标识导示系统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5〕16号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元,建筑面积18300.82平方米(上部14938.35平方米,地下室3362.47平方米),地上9层,地下1层,建筑总高度33.05m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的通知》榕建筑〔2020〕35号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400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详见招标公告3.7(6)条规定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自2019年7月19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自2019年8月16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与本款不一致的以本款为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4)依据建市【2017】241号文的要求,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预制构件厂商注册地需在福州市,允许一家预制构件厂商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作为多家投标人的预制构件供应商。预制构件生产厂商须列入闽建办筑[2018]7 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一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8]24 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二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闽建办筑〔2019〕4 号文附表《福建省第三批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中,并且在福建省或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正式公文发布第四批或更多批次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的,名单内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也符合要求)。(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7-01 09:00:00至 2020-07-07 17:30:00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榕勘测建设工程电子标书生成器V3.3.0.0及以上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0-07-27 09:45: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具体提交形式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淮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建新镇淮安村 ,邮编: 350028 电子邮件: / 电话: ****-********、****-******** ,传 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邮编: 350000 电子邮件: / 电话: ****-******** ,传 真: ****-******** 联系人: 邱云锦、谢绍当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联系电话: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保证金咨询电话****-******** |